吳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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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邁
出生1885年
江西省餘江縣
逝世1937年
香港
教育程度
職業律師

吳邁(1885年—1937年1月13日),字良翰,中國江西省餘江縣平定鄉石背吳村人。民國早期著名律師。

16歲中秀才,後自修各國律法。1912年春,入江西省法政專門學校學習。1914年法官考試合格,任南昌審判廳主簿、典簿,晉升監督推事。1915年,調任漢口審判廳推事。後任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三軍政治部少將主任兼軍法處長。後辭職,於1926年冬在漢口開律師事務所。1928年5月「濟南慘案」發生後,吳邁於各地宣傳抗日救國。後數次因敢言直諫而入獄,並因此而揚名全國。1937年1月19日發現在香港香港仔水塘慘死[1],4月22日裁定酒後自殺[2][3][4]

吳邁在廈門南普陀的摩崖石刻

參考文獻[編輯]

  1. ^ 香港工商日報, 1937-01-24 第1頁
  2. ^ 香港華字晚報, 1937-04-22 第2頁
  3. ^ 历史名人. 餘江縣人民政府. [2012-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09). 
  4. ^ 桂林石刻. [2012-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