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和平條約,簡稱和約,是敵對雙方或多方所簽署的一種條約,主要用以正式結束戰爭武裝衝突,簽訂方通常是國家政府政治實體。當條約簽署完成之後,簽訂方的敵對狀態將會結束。此與停戰協定以及無條件投降不同的是,敵對狀態的結束是永久性的,另外軍隊及武裝並沒有被強制解除。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