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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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
紅十字、紅新月、紅水晶標誌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世界範圍內的活動地區
命名緣由紅十字[*]
成立時間1863年
創始人亨利·杜南
類型醫療
總部 瑞士 日內瓦
坐標46°13′39″N 6°08′13″E / 46.2275°N 6.1369°E / 46.2275; 6.1369
服務地區世界各地
方法人道援助
員工數300,000 編輯維基數據
目標人道主義
獎項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和平獎Four Freedoms Award – Freedom Medal[*]
網站https://www.icrc.org/
https://www.ifrc.org/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法語:Mouvement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Rouge et du Croissant-Rouge;英語:Inter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Movement;德語:Internationle Rotkreuz- und Rothalbmond-Bewegung)是國際性的人道主義運動,在世界各地擁有大約9,700萬名志願者及工作人員[1],致力於在武裝衝突、自然災害和其他緊急情況下提供援助和保護。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並減輕人類疾苦,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觀念而加以任何歧視。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三個組成部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中文簡稱紅會)。這三個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但擁有共同的基本原則、目標、標誌和章程。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創立於1919年,它負責在運動內部協調189個國家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的活動。在國際上,聯合會與各國紅會密切合作,負責領導和組織應對大規模緊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國際聯合會的秘書處設於瑞士日內瓦,1963年時曾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奬[2]
  • 世界各國上幾乎都有自己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目前,共有189個國家紅會[3]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並被接納為聯合會正式會員。根據國際人道法原則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章程,每個國家紅會在本國開展工作,依據其具體情況和能力,一些國家紅會可能會承擔一些國際人道法或運動職責並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在很多國家,國家紅會通過提供應急醫療服務而與該國衛生系統關係密切。

運動的組織結構[編輯]

日內瓦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博物館的入口
頓巴斯戰爭期間在盧甘斯克地區的紅十字會義工

全世界約有9700萬人服務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和各國紅會。運動擁有大約30萬名全職工作人員。

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國際大會通過了運動各組成部分必須遵守的七大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於1986年被正式寫入運動章程之中。

七大基本原則[編輯]

人道

國際紅十字運動是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公正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是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中立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獨立

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志願服務

國際紅十字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統一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運動的法定機構[編輯]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編輯]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舊譯「國際紅十字大會」[4])每四年召開一次,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最高審議機構。大會正式成員包括:

在每四年一屆的國際大會召開的年份,代表會議的召開時間是在聯合會全體大會之後,國際大會之前。代表會議負責提議主持國際大會和填補其他空缺的候選人。代表會議還負責制定國際大會臨時議程。

國際大會的本質是締約國代表和相關私人組織代表之間的會議,對共同關切地人道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1863年10月,16個國家政府的代表、4個慈善機構的代表以及若干私人身份與會的個人在日內瓦召開國際會議,這是紅十字運動的創始會議。這裡私人救濟團體現在成為各國紅會。此處的各國政府則是最初的《日內瓦公約》締約國。1864年8月22日日內瓦外交會議上訂立了《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員境遇的公約》。1867年在巴黎舉行了第一屆紅十字國際大會。

  • 1981年11月7日至14日,第24屆紅十字國際大會和第2次紅十字國際協會全體大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衛生部部長兼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錢信忠率團參加。
  • 1986年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決定暫定種族隔離的南非共和國政府出席。此後,由於實際原因(包括費用),國際大會一直在瑞士日內瓦舉行。
  • 1995年召開第26屆紅十字紅新月國際大會。
  • 1999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第27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與會者包括176個國家紅會代表團和188個日內瓦公約簽約國政府代表團。第27屆國際大會以「人道的力量」為主題。中國常駐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喬宗淮大使為團長的中國政府代表團和以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王立忠為團長的中國紅十字會代表團出席了這次國際大會
  • 2003年12月 第28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06年6月20日第29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07年11月26日至30日第30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 第31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5年12月8日 第32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 2019年12月 第33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

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編輯]

紅十字與紅新月常設委員會(兼稱「常設委員會」)是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常設領導機構,系間隔四年舉行的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兩屆期間的大會代表機構,執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能。在日內瓦有常設委員會的常駐行政秘書處[5]。常設委員會是國際大會的受託人[6]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編輯]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簡稱「代表會議」),是運動各成員的代表集會及討論有關本運動集體事宜的機構。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代表會議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7][8]

代表會議成員包括各國紅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代表團。每個代表團均有平等的權利,即一票表決權。

代表會議通常是在四年一度的國際聯合會全體大會General Assembly)召開後舉辦。全體大會和代表會議構成了紅十字紅新月法定會議(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

代表會議職能:

  1. 代表會議在本章程的範圍內,應對國際大會、常設委員會、各國紅會、國際委員會或國際聯合會可能提出的有關本運動的所有問題發表意見,或在必要時做出決議。然而,代表會議不能給出、通過和做出與國際大會已經通過的決定相矛盾的意見、決議或決定。
  2. 如在國際大會開幕前舉行會議,代表會議應:
    1. 向國際大會提出擔任第十一條第3節所提的職務的人選;
    2. 通過國際大會的暫定議程。
  3. 在本章程範圍內,代表會議以決議形式通過決定、建議和宣言。
  4. 儘管有第十條第7節的一般規定,代表會議可由出席會議而又參加表決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數修改亨利·杜南獎章規則。
  5. 代表會議可向國際大會提出任何問題。
  6. 代表會議可向本運動任何成員提出問題,要求考慮。
  7. 必要時,代表會議可由出席會議而又參加表決的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設立附屬機構,指明任務、任期和成員。
  8. 對於按本章程專屬國際大會權限以內的任何問題,代表會議不得作最後決定,也不得做出同國際大會決議相牴觸的決定,或國際大會已經決定可保留列入下屆會議議程的問題的決定。

代表會議程序:

  1. 在每屆國際大會前,召開代表會議;任何時候如有三分之一的國家紅會或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或常設委員會要求,代表會議也可召開。原則上,代表會議與每屆國際聯合會大會同期召開;代表會議也可主動召開會議。
  2. 代表會議選舉其主席和副主席。代表會議、國際聯合會大會以及同時召開的國際大會,應由不同的人主持。
  3. 代表會議的所有參加者應尊重基本原則,提交代表會議的所有文件亦應遵循這些原則。為了使會議的討論贏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當選負責主持會議的官員應確保任何發言人不管在何時都不得涉及政治、種族、宗教和意識形態性質的爭端。
  4. 除有資格參加代表會議的成員外,如代表會議沒有另作決定,第十八條第4節(3)款提到的那些來自即將被承認的國家紅會(即在可預見的將來有可能得到承認的國家紅會)的觀察員,可參加代表會議。
  5. 代表會議應努力按議事規則規定的全體一致的原則通過決議,如達不到全體一致,將根據議事規則進行表決。
  6. 代表會議應遵循議事規則。在必要時,代表會議可以出席會議而參加表決的成員的三分之二多數對議事規則加以補充,除非國際大會另有決定。

運動內部的各國紅會[編輯]

中國青海紅十字醫院

對國家紅會的正式承認[編輯]

全世界幾乎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一個國家/地區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在各國及地區內部,國家/地區紅會承擔國際人道法所規定的國家救護協會所應承擔的職責。在運動內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法律上負責承認一個救護協會成為正式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認可的具體條款在運動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章程第四條包含了「承認各國紅會的條件」。

一個國家的紅會如欲得到第五條第2節(2)款的承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它應建立在一個獨立的國家領土上,而且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已經在該國生效。
  2. 是該國唯一的全國性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並由一個中央機構領導;在與本運動的其他成員交往時,中央機構是唯一有資格代表該會的。
  3. 本國合法政府已經依照日內瓦公約和國家立法正式承認它為志願救護團體,擔任政府當局的人道主義工作助手。 
  4. 具有獨立的地位,從而得以按照本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5. 採用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所規定的一個名稱及特殊標誌。 
  6. 組織機構應能便於履行該會章程所確定的任務,並在乎時就做好準備,一旦發生武裝衝突,應能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法定任務。 
  7. 該會活動須遍及該國領土。 
  8. 在吸收志願工作者和專職工作人員時,不得考慮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見解。 
  9. 嚴守本章程,愛護團結本運動各成員的友誼,並與本運動各成員合作。 
  10. 尊重本運動的基本原則,以國際人道主義法指導其活動。

在獲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之後,該國家紅會將被接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

標誌歷史[編輯]

目前,在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標聯合會協會的186個成員中,使用紅十字標誌的有152個,使用紅新月標誌的有33個,餘下1個採用紅水晶標誌。此外,前蘇聯是唯一同時使用兩種標誌的紅十字組織。

紅十字[編輯]

瑞士國旗,紅十字會標誌來源於瑞士國旗

紅十字的旗幟是在1863年成為紅十字會的官方標誌[9]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創立。因此,他的生日5月8日被定為「世界紅十字和紅新月日」,而紅十字也成了一個標誌,和他祖國瑞士的國旗的顏色相反。採取瑞士國旗(紅底白十字)的反樣作為紅十字標幟外,其簡單易於辨識的圖樣,對於戰地任務的執行有其保護的作用。

奧斯曼帝國曾認為紅十字會的標誌是起源於基督教,為了避免這類說法,紅十字會在1906年時提出紅十字是故意和瑞士國旗的顏色相反,不過沒有此一起源的確切證據[10]

紅新月[編輯]

土耳其國旗,紅新月會標誌源自此

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75年更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此後向外擴展至伊斯蘭國家,但因為十字基督教宗教符號,伊斯蘭教徒不願意接受,所以1876年奧斯曼帝國採用了「紅新月」標誌。紅新月標誌最早是在俄羅斯及土耳其的戰爭(1876–1878)時開始使用。在1929年成為正式的標誌。目前已有33個穆斯林世界的國家認可此一標誌。紅新月旗是源自奧斯曼帝國旗幟中的新月,但紅色部份和奧斯曼帝國恰好相反。

紅獅日[編輯]

薩非王朝國旗,紅獅日會標誌源自此

伊朗王國採用了古老的獅子太陽圖案組成的「紅獅日」標誌。1929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了這兩個符號。1980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廢棄了「紅獅日」標誌,和其他伊斯蘭教國家一樣採用紅新月作為標誌。國際紅十字運動於1986年更名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而紅十字會聯盟則於1983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盟」(英語:League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又於1991年更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紅水晶[編輯]

新標誌:紅大衛盾會可在獲允許使用的國家中使用

2005年12月8日,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取得了第三個標誌「紅水晶」。紅水晶標誌採用白底、空心紅色菱形設計,解決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所帶來的宗教及政治等爭拗。「紅水晶」的啟用為以色列紅大衛盾會加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提供了方便。[11]2007年1月14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正式啟用了「紅水晶」標誌。[12]以色列以紅水晶作為識別標幟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並於2007年1月14日起正式啟用。

紅大衛之星[編輯]

紅大衛盾會標誌(僅能用於以色列境內使用)

從創立到2006年,以色列紅大衛盾會一直未能成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一員,因為該組織拒絕使用帶有基督教及伊斯蘭教意味的紅十字及紅新月標誌,而堅持使用己方帶有猶太教色彩的紅大衛盾標誌。

被拒的理由主要是考慮到標誌泛濫的問題;1929年大會通過了紅新月及紅獅與太陽標誌,但對接受更多標誌實施了限制。而紅大衛盾標誌直到1931年才提交給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996年人質危機指控[編輯]

澳洲ABC電視及原住民權益團體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英語Friends of Peoples Close to Nature在1999年發表了一部名叫《Blood on the Cross》的紀錄片。紀錄片指控在1996年世界自然基金會Mapenduma人質危機英語Mapenduma hostage crisis,當西方人員和印尼人員成為分離主義的人質時,紅十字會和英國及印尼部隊涉及在西巴布亞南方高地的屠殺事件[13][14]

在紀錄片發表之後,紅十字會任命紅十字會以外的獨立人士調查此一指控以及相關的責任,後來是任命Piotr Obuchowicz進行調查[15]。後來的報告明確的指出,紅十字會涉及衝突一事並非事實,當時有一台白色的直昇機可能用來進行軍事任務,但這台白色直昇機不是紅十字會直昇機,當時應該塗上了該區域軍事組織的圖案。也許有用到紅色十字的圖案,但沒有明確證據,這是為了救援人質的軍事行動中的一部份,不過刻意的讓當地民眾認為紅十字會直昇機要降落,報告也指出紅十字會應該更快,更徹底的調查此一事件[16]

參考文獻[編輯]

  1. ^ Take a Class. Red Cross. [2016-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26). 
  2. ^ 2.0 2.1 Nobel Laureates Facts — Organizations. Nobel Foundation. [2009-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5). 
  3. ^ 南苏丹:国家红十字会正式获得承认.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2021-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5). 
  4. ^ 郭斯紅:「在第十九屆國際紅十字大會上」,《世界知識》,1957年24期,第15-17頁。
  5. ^ ICRC archives, Geneva Headquarters, Switzerland
  6. ^ 4. 「Red Cross-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What’s What」, Pamphlet produced by the Secretariat of the Standing Commiss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ICRC and the IFRC.
  7. ^ 中国红十字会出席国际联合会全体大会. [2015-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8. ^ 代表会议.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2010-10-29 [2020-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6) (中文(簡體)). 
  9. ^ The history of the emblems. ICRC. 2007-01-14 [2016-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10. ^ Pierre Boissier. From Solferino to Tsushima (1985 edition). Open Library. [2016-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28). 
  11. ^ 「紅水晶」標誌獲得正式承認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BBC中文網
  12. ^ 劉國遠,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正式啟用「紅水晶」標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新華網
  13. ^ Blood On the Cross — EngageMedia. Engagemedia.org. [2016-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9). 
  14. ^ Leith, Denise. The politics of power: Freeport in Suharto's Indonesia.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2. ISBN 0-8248-2566-7. 
  15. ^ Archived copy. [2014-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12). 
  16. ^ Paul Barber, TAPOL, the Indonesia Human Rights Campaign, Irian Jaya: The Record, April 20-April 30, 2000.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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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