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騰霄 (嘉靖進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騰霄

大明廣平府知府
籍貫 山西太原府盂縣
出生 九月三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韓氏
出身
  • 正德十四年己卯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李騰霄(1491年—?年),字子沖山西太原府盂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治《書經》,行三,由國子生中式己卯科(1519年)山西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年三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九十七名,第二甲第一百十一名進士[1][2]。歷任戶部遼東管糧郎中,官至廣平府知府,嘉靖十三年與巡按御史李新芳發生衝突,棄官而走,李新芳派兵追拿,關押於唐山縣官舍。經過上訴,李新芳、楊彝革職為民。騰霄罷官閒住[3][4]

家族[編輯]

曾祖李諫。祖父李璧,州判官。父李軾。母郭氏。具慶下。兄騰雲、騰漢、弟騰霖[5]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涌幢小品》卷二十五·二御史:嘉靖十三年,御史李新芳行部。至廣平縣,城門發銃,驚而怒,笞銃手,並笞知縣周謐。又用左右譖,連及典史田經,付推官楊經鞫訊。謐等不服。經以獄不就,恐新芳怒盛,重違其意,乃文致他事,誣謐、經侵分修城錢緡,坐以監守自盜律。廣平府知府李騰霄不能平,詣新芳辨折,辭氣頗厲。新芳愧憤,遂誣騰霄主使謐謀害己,並奏之,而遣推官楊經、秦新民馳府執騰霄。騰霄拒之,稍集眾自衛,新芳復劾其拒城為亂,檄兵備副使楊彝勒兵三千人往捕之。騰霄棄官走,通判吳子孝、推官侯佩、經歷吳尚質皆走,郡城一空。百姓奔走,爭門出,蹂躪死者甚眾。新芳復遣數百人追騰霄等,下令得騰霄者予三百金,追至趙州及之。執騰霄系唐山縣官舍,而子孝、佩、尚質歸皆笞之數十,尚質立斃。騰霄、謐、經屢訴於朝,巡撫周金亦奏新芳謬妄及經、新民怙勢作威,彝發兵激變之罪。上勒新芳回籍,遣給事中王禎、郎中李檟往勘得實,以聞。遂逮新芳、楊彝,詔下獄,俱奪官。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嘉靖十三年十二月,逮直隸巡按御史李新芳、大名兵備副使楊彝下詔獄。先是(巡撫周)金既劾奏新芳,都察院言撫按互爭,金宜迴避。金亦言新芳憤逆,皆掌院都御史王廷相陰為主持,乞敕廷相毋預勘事,因自請罷歸。廷相疏辯本無回護,亦請先罷。 上以其事下刑部,令廷相各供職如故。後刑部具上獄詞,當新芳擅勘禁五品以上官,自失憲體;楊彝阿順助虐,俱革職為民。騰霄、新民、經並閒住。詔從之。此事實新芳用小忿作威福,至於擅調官軍,幾致地方大變,而吳尚質之死,明屬故勘,乃獨用不諳憲體革職,當時論者以為失刑雲。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