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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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寶帖案是指2009年3月,身處上海市河南省靈寶市大王鎮南陽村村民王帥[a]因在網上發帖舉報家鄉政府非法徵地被家鄉政府以「涉嫌誹謗、污衊政府抗旱不力」的罪名跨省抓捕,羈押在監獄長達8天的時間。這起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高度關注,政府當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間輿論和新聞媒體的質疑、批評、譴責。[2]

事件經過[編輯]

起因[編輯]

2008年5月28日,河南省靈寶市大王鎮南陽村政府用建設「五帝工業聚集區」為理由,租賃大王鎮農民土地28平方公里,多數屬於國家保護的基本農田示範區,大概3萬餘農民失去土地,租期為30年。[2][3]

2009年2月12日,王帥打算替家鄉人民討回公道,打電話給各級國土部門和相關紀檢部,均沒有回音,不得已在網上發帖《河南靈寶老人的抗旱絕招》,暗語當地政府用1200元一畝地的價格租賃農民們的土地。隨後,他的帖子被網易新浪搜狐雅虎等各大網絡放置在首頁,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2]

逮捕[編輯]

2009年3月6日,王帥在上班期間突然被上海市警察刑偵5隊抓捕,警察給出的罪名是「涉嫌誹謗、污衊政府抗旱不力」。[2]

判決[編輯]

2009年3月10日,王帥被靈寶市刑警大隊何艷偉、網警大隊李平帶回家鄉,當地政府要求王帥寫悔過書,而當地政府抓捕王帥的這些日子沒有通知家屬。[2]靈寶市委宣傳部王部長:「這個人實在是太過分了,你看看他在網上說的這些,簡直是胡說八道。什麼『抗旱絕招』,明明是混淆視聽。這些地被征了,農民讓羊把麥苗吃掉,這是很正常的,沒什麼好炒作的。這樣說給我們靈寶帶來多壞的影響!」,「有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但不應該採取這種在網上發帖的方式,敗壞政府名聲。」,「做事就要承擔責任,受到一定懲罰,至少有點教訓,下次不會再犯錯。」[2]

2009年3月12日,警察經過連日的調查仍然沒有發現王帥犯罪證據,因此稱「證據不足,王帥取保候審」。[2]

釋放[編輯]

2009年3月13日,王帥的家人被迫和當地政府達成協議,砍掉農田上的作物,將土地租賃給政府。因此,當地政府才放了王帥,而王帥為了不被解職,迅速趕回上海市繼續工作。[2]

2009年5月月底,王帥被自己所在的公司上海視邦光學眼鏡有限公司以「由於公司業務調整,決定撤銷驗光業務培訓部門。」的理由辭退。[1]隨後,他陸續到各公司去應聘,各公司都不願意招聘他。[1]王帥說:「我再也不反映問題了,不會在網上發帖,甚至連舉報的事也不會再做了。」[1]

賠償[編輯]

2009年4月17日,靈寶市公安局局長宋中奎等當地政府官員到上海給王帥道歉,並且給了王帥錯誤拘留8天783.93元的國家賠償。[4]

糾錯[編輯]

2009年4月28日,負責此案的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市政府給出案件的結果:

責成靈寶市委、市政府向三門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靈寶市委書記呂均平、市長喬長青向三門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靈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高永瑞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靈寶市大王鎮黨委書記黃松濤職務;責成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依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靈寶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李建強予以免職,給予靈寶市土地管理局陽店土地管理中心所所長翟海江行政記過處分。[5]

社會輿論[編輯]

新聞媒體[編輯]

  • 南方都市報》專文《靈寶帖案,再次暴露地方自我糾正機制失靈》:「網民對政府官員的批評再怎麼激烈,也是一種民意表達。官員面對批評異議,應積極說服化解。面對質疑,只想着報案抓人報復,這種思維令人駭然。」[6]
  • 長沙晚報》專文《靈寶網警「跨省追捕」的底氣何來》:「不制衡『一手遮天』的『絕對權力』,不約束凌駕於法律與民意之上的『長官意志』,諸如『政府違背民意強征土地』的現象,諸如『為合法利益抗爭而遭到迫害』的悲劇,就不可能有杜絕的一天。」[7]
  • 新華網》專文《靈寶帖案的「教訓」》:「對濫用權力的懲戒力度必須要大,這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誰敢濫用權力,就要受到相應的懲處。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懲戒機制,讓執法部門和執法者清楚濫用權力的後果,在這方面,官員問責制顯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懲處只是手段,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才是目的。這或許是靈寶帖案給出的『教訓』。」[8]
  • 廣州日報》專文《靈寶案反思:莫把批評當誹謗》:「公民批評和監督政府,並不會削弱政府的權威。相反,它會使政府不斷糾正錯失,從而越來越受尊重,越來越有威信。我們還必須建立這樣的共識:人民批評政府,就是愛國愛家鄉的重要方式。」[9]
  • 新京報》專文《如何才能避免「靈寶帖案」重演》:「在實事求是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敢於接受批評,也敢於自我批評。」[10]
  • 騰訊網》專文《「靈寶帖案」:更應道歉的是誰》:「重慶『彭水詩案』、山西『稷山文案』、陝西『志丹短信案』、山東『高唐網案』,許多明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內的行為,之所以能被扣上『誹謗』的帽子,動用公權力濫加審訊、拘捕、起訴,並被上升到『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破壞地方形象』的高度,沒有具體權力者背後蓄意的『非法行政、濫用職權』,『壓制批評、控制輿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顯然是不可想象的。」[11]
  • 西安晚報》專文《"靈寶帖案"的權利侵吞源於百姓缺乏話語權》:「權力失范與非法掠奪之所以能夠輕易『蠶食』與『侵吞』掉農民的權利,說到底,還是農民太缺乏話語權,很多時候只是抱着對權力善良的期待。」[12]

同類案件[編輯]

書籍[編輯]

一個作家以王帥的經歷寫出小說《政治誹謗》。[4]

注釋[編輯]

  1. ^ 王帥,出生於1985年,河南省靈寶市大王鎮南陽村人,畢業於天津醫科大學眼視光專業,案件發生時是上海視邦光學眼鏡有限公司員工。[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河南灵宝帖案青年应聘屡遭碰壁:代价太大不再举报. 搜狐. 2009-12-29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9).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青年发帖举报家乡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新浪. 2009-04-08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12). 
  3. ^ "灵宝帖案"违法征地调查 60万补偿款仅给4万多. 人民網. 2009-04-16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4.0 4.1 追踪“灵宝帖案”:王帅同村还有一人被拘捕. 搜狐. 2009-04-28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1). 
  5. ^ 灵宝帖案续:常务副市长被行政警告 2名官员被免职. 中國廣播網. 2009-04-29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6. ^ 韓涵. 新京报:“灵宝帖案”暴露地方自我纠正机制失灵. 中國新聞網. 2009-04-14 [2021-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 
  7. ^ 长沙晚报:灵宝网警“跨省追捕”的底气何来. 中國新聞網. 2009-04-09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5). 
  8. ^ 灵宝帖案的“教训”. 新華網. 2009-04-19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3). 
  9. ^ 灵宝案反思:莫把批评当诽谤. 新華網. 2009-04-18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8). 
  10. ^ 如何才能避免“灵宝帖案”重演. 新華網. 2009-04-18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1). 
  11. ^ “灵宝帖案”:更应道歉的是谁. 騰訊網. 2009-04-17 [2012-10-19]. 
  12. ^ 时评:"灵宝帖案"的权利侵吞源于百姓缺乏话语权. 中國新聞網. 2009-04-17 [201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