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木爾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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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木爾巴根蒙古語ᠲᠡᠮᠦᠷᠪᠠᠭᠠᠨ᠎ᠠ西里爾字母Төмөрбагана[1];1901年—1969年1月30日),又名鮑仁山札木蘇張成蒙古族卓索圖盟喀喇沁旗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2]

生平[編輯]

1901年,特木爾巴根生於卓索圖盟喀喇沁旗。1918年至1924年,他先後在北京蒙藏學校以及北京大學學習。1925年加入內蒙古人民革命黨。1925年初,他到蒙古人民共和國中央黨校學習,10月轉入蘇聯莫斯科東方大學國際班。1928年11月加入蘇聯共產黨[2]

1929年9月,受共產國際和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瞿秋白的派遣,與烏蘭夫佛鼎朋斯克德力格爾一同回國,特木爾巴根和朋斯克等三人到內蒙古東部地區開展地下革命工作。

九一八事變後,和朋斯克打入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中旗王府保安隊任參謀,在官兵中秘密宣傳抗日救國思想,發展進步力量。1934年離開保安隊,任旗王府第四校校長,向學生灌輸愛國主義思想。1936年入科爾沁左翼中旗駐通遼辦事處。1938年通遼辦事處撤銷,又入旗公署任教育股長。

1941年6月特木爾巴根被興安省警備廳逮捕,在多次嚴刑逼供下,堅貞不屈,保護了組織。

1945年8月,他任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東蒙黨部執行委員,同年10月任內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團秘書長。1946年1月,他擔任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委員兼經濟部長。[2]

1946年4月,他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由蘇聯共產黨黨員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並擔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常務委員兼青年部長。同年5月,他任興安省政府主席、中共興安省工委委員。1947年5月,他被選為內蒙古自治政府委員兼經濟部部長。同年7月,他任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委員。[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歷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財政部部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族委員會委員等職務。[2]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受到殘酷迫害。

1969年1月30日,特木爾巴根在呼和浩特被迫害致死。終年68歲。[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意為「鐵柱」
  2. ^ 2.0 2.1 2.2 2.3 2.4 2.5 特木尔巴根,新华网,于2012-4-4查阅. [2012-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9). 
司法職務
前任:
趙誠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955年4月 - 1969年1月
繼任:
李文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