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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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斐然(1904年—1994年),曾用名王耀郁河北省阜平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王斐然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09年
 大清直隸省阜平
逝世199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學歷
經歷

生平[編輯]

早年參加革命,抗日戰爭時期,任河北省阜平縣科長、縣長、專員,1939年9月至1940年4月任察南雁北辦事處主任,後任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司法處處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任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院長,華北人民法院副審判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審批並勾決國名黨將領,軍官(鎮壓反革命運動)237名包括中統,軍統,三青團,青年軍,地主等[1]。;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2]。1957年,因主張「審判獨立」,「以法治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被法院黨組定為右派。當時北京市第一書記彭真鑑於「北京黨內真正懂法律的就只有王斐然」主張保下王斐然。1958年「反右補課」,彭真無法再保,王斐然終被被劃為右派分子[3],後改任首都圖書館副館長。

1979年,擔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4]。1994年,去世。

著名案件[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任內曾承審「炮擊天安門案」,並於該案(即1951年度軍判字第1146號)判處義大利李安東日本山口隆一死刑

參考[編輯]

  1. ^ 建国初期的政治谣言及治理 (PDF). 澳門理工學報. : 158 [2022-02-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2-15). 
  2. ^ 北京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北京出版社. : 61. 
  3. ^ 中文出版物服務中心. 中共重要历史文献资料汇编 "文革"时期有关北京高校文革的批判资料专辑. 中文出版物服務中心. : 26–27. 
  4. ^ 北京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北京出版社. :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