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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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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
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漢陽區建橋街道漢陽大道74號漢陽公園內
分類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
時代
明、清重建
認定時間1983年4月7日

石榴花塔,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建橋街道,是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

簡介[編輯]

始建於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明、清兩代曾重修,1918年又修。原在添福巷,1964年移至漢陽花園復原[2]

據《宋史·五行志》記載:

紹興間,漢陽軍有插榴枝於石罅,秀茂成陰,歲有花實者。初,郡獄有誣服孝婦殺姑,婦不能自明,屬行刑者插髻上華於石隙,曰:「生則可以驗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後果生。

這一簡單記載被後人牽強附會,增加了許多細節。明刑部侍郎吳廷用寫有一首詩,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冤案受害者的同情與不平,以及對貪官、昏官的恨之入骨。該詩名《石榴花塔》,曰[3]

石榴花塔存遺址,誰識當年孝婦情。
自謂殺雞堪奉膳,豈期遺毒陷污名。
折技再樹明冤屈,累壁成基志不平。
寄與操持三尺者,須知疑讞緩行刑。

文物保護情況[編輯]

1983年4月7日,被武漢市人民政府評為第二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

其作為文物的保護範圍為:四周均至塔基外十五米[4]

其作為文物的建設控制地帶為:東、南面至保護範圍外五十米;西面至永豐堤道路規劃紅線;北面至保護範圍外四十米[4]

相冊[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武漢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2. ^ 武汉汉阳:一个隐藏在闹市公园中的历史文物——石榴花塔. 湖北日報新聞客戶端. [2024-05-17]. 
  3. ^ 石榴花塔. 武漢出版社. [2024-05-17]. 
  4. ^ 4.0 4.1 武漢市人民政府. 鏈接至維基文庫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武政〔1993〕55号). 維基文庫. 199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