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術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美術委員會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10年5月17日 (1910-05-17)
機構類型政府機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機構駐地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僱員數10
年度預算額217.5萬美元
機構長官主席:比莉·蔡森
秘書:Thomas Luebke
機構首長丹尼爾·伯納姆 編輯維基數據
授權法源Fine Arts Commission Act[*]
網站www.cfa.gov
影像資料

美國美術委員會(英語:Commission of Fine Arts)是美國聯邦政府獨立機構,成立於1910年。該委員會對華盛頓特區內所有建築的「設計和美學」具有審查(但不是批准)的權力。

舊喬治城法案賦予CFA審查喬治城歷史街區範圍內附近大多數外部建築的責任。它還授權終審法院任命一個顧問委員會來協助進行這些審查。老喬治城委員會(OGB)履行了這一職能。[1]希普斯特德-盧斯法案英語Shipstead-Luce Act》授予 CFA 批准(不僅是審查)的權力,對公共和私人建築的設計和高度進行授權,這些建築位於或毗鄰美國國會大廈白宮賓夕法尼亞大道西北延伸到從國會大廈到白宮、拉斐特廣場岩溪公園國家動物園、岩溪和波托馬克公園大道、波托馬克公園以及國家廣場及其組成公園。 [2]

CFA授權不適用於美國國會大廈、國會圖書館或國會大廈建築師監督的其他財產和地點。

參考文獻[編輯]

  1. ^ About the Georgetown Historic District. planning.dc.gov.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2. ^ Gutheim and Lee, p. 208; Kohler, The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A Brief History, 1910–1995, p.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