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耿煥(?—?),字文叔,元朝大臣,束鹿縣人。元惠宗時中書左丞。

耿孝祖之孫,耿繼元之子。生卒年不詳。耿煥由中書掾升任為監察御史、都事、治書侍御史元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官至江西廉訪使[1]至順二年(1331年),轉任江西行省參知政事。至順三年(1332年),擔任江南行台侍御史,入朝為戶部尚書、中書參知政事。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拜為中書左丞,不久罷免。[2]1336年(至元二年),遷侍御史,拜御史中丞。至元六年(1340年),耿煥被賜上尊、束帛,致仕。

注釋[編輯]

  1. ^ 張樞《吳師道墓表》載:「嘗校文江西,甄別有序,廉訪使者耿公煥深所器,舉以為儒學提舉官事上,不報。」
  2. ^ 《元史》卷一百一十三《表第六下·宰相年表二》

參考文獻[編輯]

  • 元史》卷35-40
  • 新元史》卷一四三《耿繼元傳》
  • 《申齋集》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