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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主義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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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主義是當代法學法律哲學的一個思想流派。

羅納德·德沃金常常被和詮釋主義聯繫在一起。

詮釋主義的主要觀點包括:

  • 法律不是一組給定的數據、風俗或者物理事實,而是由律師們在他們的法律事務中構造和取得的東西。這是詮釋主義和法律實證主義的第一個區別。由於詮釋主義同時否定法律是「給定」的,詮釋主義也否定了自然法理論
  • 法律和道德不是彼此分離的,儘管它們並不完全一樣。這和法律實證主義的觀點衝突。
  • 法律不是超越或永恆的(immanent),不可以在法律實踐之外獨立存在。這和自然法理論的主要觀點衝突。

在英語世界,詮釋主義通常被認為是羅納德·德沃金在他的書《法律帝國》裡提出的關於法律本質的觀點。這個觀點有時被視作自然法理論和法律實證主義之外的第三條路。

這個概念也包括歐陸哲學裡的法律解釋學(legal hermeneutics)和Helmut Coing、Emilio Betti等作者。法律解釋學可以被視作哲學上的解釋學的一個分支,解釋學在20世紀的主要作者是馬丁·海德格爾漢斯-格奧爾格·伽達默爾,兩者都擴展了埃德蒙德·胡塞爾現象學。解釋學現在已經擴展到社會科學研究的多個領域,成為了約定主義(conventionalism)的一個替代。

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詮釋主義也包括以下作者的觀點,按時間排序:Josef Esser、Theodor Viehweg、Chaim Perelman、Wolfgang Fikentscher、António Castanheira Neves、Friedrich Müller、Aulis Aarnio和Robert Al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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