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所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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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所蘊(?—?),字子有,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二甲進士,授南刑曹,歷員外、郎中。性方嚴,有坐法當訊者,介大司寇及所蘊座師為關說,所蘊卒按其罪,有鐵面郎之目。調南選郎,參藩江岳[1],副憲大名,所至有聲。督學中州[2],謝絕請託。尋擢參政,分守大梁,有奸弁上疏請核河南羨帑者,乘驛按問,同事震懾,所蘊折服之,弁坐妄言罪。未幾乞休,後起山西按察使,疏辭,復起南京太僕寺少卿,甫半載歸[3]。地方有大利弊,往往以片言指陳當事,郡邑重之,卒年八十四。[4]

著作[編輯]

著有《竹素堂藏稿》。

參考資料[編輯]

  1. ^ 萬曆二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升南京吏部文選司郎中陳所蘊為湖廣右參議兼僉事、岳州江防兵備,直隸永平府知府馬崇謙為湖廣副使、歸施兵備,山東右布政使張思忠為河南左布政使。補原任廣西左布政使王續之於湖廣,福建副使徐即登為本省左參政、分守福寧道。
  2. ^ 萬曆二十六年五月,升湖廣參議陳所蘊為河南副使,廣西知府盧泮為四川副使,廣東參議周應治為雲南副使,湖廣參議丁繼嗣、興化知府陳王庭俱江西副使,山東參議盧傳元、萊州知府杜潛、杭州知府季東魯俱狹陝西副使,永昌知府陳應魁、韶州知府謝台卿俱廣西副使,刑部員外郎林掖章為湖廣僉事。
  3. ^ 萬曆四十五年四月,南京鴻臚寺卿等官余啟元等自陳不職, 上命俱照舊供職,陳所蘊准致仕。
  4. ^ 嘉慶《松江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