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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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紹爾群島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9:10
啟用日期1979年5月1日
用途政府旗(陸)、民用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79年5月1日

馬紹爾群島國旗為長方形,長寬比例為19:10,設計者為當時的總統夫人艾米利安·卡布阿(Emlain Kabua),於1979年5月1日獲得自治地位時啟用。

藍底代表太平洋,兩條相鄰的白色 (代表日出和和平)和橙色帶子 (代表日落和勇氣)從左下角開始往右上角逐漸加寬。左上方一顆24角星代表該國的選區數目,當中四個較長的角代表了該國四個文化中心(馬朱羅賈盧伊特環礁沃傑環礁埃貝耶島)。[1]整面旗幟說明了該國位於赤道以北。

歷史[編輯]

曾使用過聯合國旗美國國旗太平洋群島託管地旗

歷史旗幟[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RMI Flag. [2015年9月1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8月5日)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