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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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簡稱「黃濟會」),是南京國民政府1933年至1936年設立的臨時性救濟機構。

歷史[編輯]

黃河在1933年特大洪水爆發之前曾有長達11年(1922—1932 年)的枯水期。[1][2]1933年7、8月間黃河上游流域陰雨連綿,導致黃河下游洪水泛濫。8月7日晨黃河陝縣站流量只有2500立方米/秒,至10日凌晨短短三天時間就漲了近9倍,水位驟漲了5.5米,出現洪峰22000m3/s洪水,10日上午流量開始下降,到14日便已恢復到了夏季5000立方米/秒的一般流量狀態。[3]溫縣武陟以下至長垣蘭封考城東明等縣,堤防決口數十處。溫縣最高洪水位高出堤頂約達2米,該堤段北面靠近漭河,該河水位此時也在上漲,致使搶護亦無取土之處,最終釀成「全堤漫溢」,漫口達18處,「溫縣縣城被水包圍」「城內哭聲震天」「民房財務盡付東流」[4]。1933年8月12日,花園口洪峰流量18700立方米每秒。[5]平漢鐵路橋處河水驟漲了八尺(約2.67米),水面與鐵路橋持平,且河水仍在不斷續漲,因鐵路橋橋孔行水不暢,河水被迫北流,一直衝到距大河十餘里遠的詹店車站一帶,沿途村莊水深達七八尺(2.33—2.67米)至丈余(約3.33米),為了排泄鐵路以西的積水,10日中午千餘名村民將詹店站到黃河北岸的平漢鐵路路基挖斷,南北鐵路交通斷絕。[6]為禍最烈者為長垣、東明,黃河兩岸同時決潰。[7]河南省受災2921平方公里,河北省3103平方公里,山東省6768平方公里,共計12792平方公里;受災縣域有河南滑縣等21縣,河北長垣等3縣,山東菏澤等21縣,共計45縣,總共造成300餘萬人流離失所;死亡12700人,財產損失在2.7億元(為當時銀圓)以上。曹縣巨野定陶單縣慘遭淹沒。蘭封小新堤位於銅瓦廂黃河舊河道口處,11日晨兩點發生漫決,潰水順黃河舊道即銅瓦廂決口前的河道東流,水勢幾乎與大堤持平,故道沿岸徐(州)屬各地隨即展開防備工作,豐縣、碭山等縣用土包將城門壘塞堵死,下游故道北岸的徐州因「城牆已經拆毀」「無險可守」,小新堤決口後徐州即陷入「極度緊張」狀態,「全市鑼聲震天,以為警告」,只能先守護河堡,即修築環城大堤,水頭寬約500米,深及5尺(約1.67米)[8]。河水北流,壽張陽穀4縣盡成澤國;一路南流,侵入安徽之亳縣渦陽,所幸水流略緩,成災未巨。河北長垣縣受災最重,受災面積占全縣總面積的十分之九。[9]1933年黃河水災,是1855年黃河改道以後78年間最為嚴重的一次自然災害,也是20世紀黃河最為嚴重的水災(1938年花園口決堤為人造,不計算在內)。[10]

1933年9月1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召開救災會議,決定緊急設立「黃河水利委員會」與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明令下遊河防仍由冀魯豫三省河防局負責,黃河水利委員會不必過問[11];9月4日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在南京成立,根據《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章程》,「以內政財政實業鐵道交通各部部長、(國民政府)賑務委員會委員長、(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全國經濟委員會儲備處主任、內政部衛生署署長及以上各部會次長、隴陝晉豫冀魯蘇皖等省建設廳長為委員,以財政部長為委員長」,在上海設立總辦事處,下設總務、災振、工振、衛生、財政五組。[12]:1首任委員長宋子文,11月17日孔祥熙繼任。行政院並下令撥款400萬元,對災區進行急賑、工賑和衛生防疫。[13]

災振組在各省設立查放處,在災區各縣設立查放分處,發放臨時急振現款329,090元,散放棉衣207,006套,救濟冀魯豫三省災民1 015 427人。[12]:891934年2月,黃河水利委員會獲得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調撥無線電機兩台,能收發250~300公里以內的電信。一台設於秦廠水文站,一台設於開封黃委。從2月20日起,秦廠水文站開始用電台逐日向開封報水位、流量。

華洋義賑會決定舉辦黃災農賑,因「救濟所需款項巨大,決非任何私人團體所能舉辦,必須由政府出來擔任,然而,本年政府救濟黃災的計劃中,有急賑和工賑,沒有農賑。當然,救濟餓殍,恢復堤防,急賑和工賑固極重要。但是,被淹田畝的恢復,被沖毀房屋的修繕,以及耕畜農具的購置補充,急賑和工賑既然不能顧及,而災後農民又無力籌措,則災區農事將永無恢復之望,黃災豈不要無限期的延長?」「凡是有關恢復農事而在急賑和工賑之外的種種需要,如購置籽種、補充耕畜、添置農具、修繕房屋以及下屆收穫前所必要的生活費等,農民們都可以承借農賑來解決」,所撥農賑款,考城滑縣各2萬元,蘭封1萬元。[14]

1933年9月2日,上海各界成立上海各慈善團體籌募黃河水災急振聯合會,許世英為委員長,王震、王曉籟為副委員長,杜月笙王正廷朱子橋張嘯林黃慶瀾等18人任常務委員,杜月笙併兼任籌募組主任,孔祥熙、吳鐵城等執行委員共124人。黃河水災急賑會自成立到1934年6月結束,災賑組僅在豫、鄂、魯三省,「現款放賑約百餘萬元,棉衣二十餘萬套,食糧十餘萬元,其他三省所辦施粥廠與招待所共十八所,尚未計算在內」。[15]

山東、河南、河北三省政府也同時成立了省一級黃河賑災委員會。1933年10月經國民政府行政院駐平政務整理委員會特准,報行政院備案,河北省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發行「黃河水災救濟獎券」,具體發行事宜由專門設立的黃河水災救濟獎券辦事處實施。[16]

1935年7月黃河水災又襲。[17]各省向國民頻發乞賑電報,國民政府召開一系列救災治水機關會議,並派國民政府救災委員會委員長許世英前往災區調查。[18]1935年7月1日財政部實行救災準備金列入預算。9月3日行政院通過《標本兼治辦法提案》。《大公報》7月17日刊登山東省主席韓復榘通電全國呼願賑災,7月23日刊登河南水災救濟會電鐵道、交通、財政三部,7月24日刊登韓復榘通電林森等關注魯災,7月25日刊登張群電中央請賑,8月7日刊登甘肅省通電呼願賑濟,8月14日刊登商震通電各方請賑冀災。1935年8月29日天津《大公報》發表特別啟事:本市救濟各省水災聯合會現已成立,本報亦經加入作為經募人之一,茲定於8月24日起所有本報代收賑災捐款,概行交由中、交兩行歸入救災會賬內匯災區,其各界捐款指定區域者仍由本報遵照捐款人意旨通知該會照辦決不有誤。著名水利專家李儀祉在《大公報》1935年8月31日發表文章,從水利專業角度分析了治理黃災的辦法。[19]

1958年黃河特大洪水的規模與1933年不相上下,實測花園口最大洪峰流量高達22300立方米/秒,是1919年黃河有實測水文資料以來最大的一場洪水。河南與山東兩省調動了200萬軍民上堤搶險,最終黃河未決口成災。[20]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新增開放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等一批館藏數字化檔案,全宗號580,計有檔案86卷。[21]

黃河水災賑濟會[編輯]

1935年8月,北平民族武裝自衛會發起組織黃河水災賑濟會,對外公開活動。組織領導為周小舟彭濤黃敬(1933年被其叔俞大維從濟南反省院保釋後到北平考上北京大學數學系)。由於憲兵三團在北平,中共黨、團組織難以秘密活動,以20多所被軍警憲特搞垮了地下組織的北平各校學生以黃河水災賑濟會名義,由清華大學暑期同學會負責人劉毓珩(即陳其五)、女一中郭明秋(原名郭桂英)公開牽頭。女一中校長孫蓀荃在該中學後院安排一個大房間作為黃河水災賑濟會的活動場所。10月19日北平市社會局准予備案,正式取得了公開合法地位。10月20日,黃河水災賑濟會舉行第二次全體代表大會,各校報告募捐情況,通過了12項募捐辦法,選定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女一中、匯文中學等組成特種委員會負責具體事宜,推選女一中學生吳閨箴為賑濟會主席。賑濟會組織學生在北平接頭公開開展募捐活動,組織義演,各校派代表到災區慰問。[22]

11月在賑濟會的基礎上,成立了秘密的北平大中學生聯合會(「北平學聯」),為一二九學生運動的發起、領導組織。

參考文獻[編輯]

  1. ^ 潘威、鄭景雲、蕭凌波、閆芳芳:《1766年以來黃河中游與永定河汛期徑流量的變化》,《地理學報》2013年第7期,第975-982頁
  2. ^ 潘威、鄭景雲、滿志敏:《1766—2000年黃河上中游汛期徑流量波動特徵及其與PDO關係》,《地理學報》2018年第11期,第2053-2063頁。
  3. ^ 史輔成、易元俊、高治定:《1933年8月黃河中游洪水》,《水文》1984年第6期,第55-58頁。
  4. ^ 《豫境黃河狂漲》,《中央日報》1933年8月14日第2張第2版。
  5. ^ 席家治、王文俊:《黃河下游1933、1935、1938年決口災害資料淺析》,《黃河史志資料》1983年第2期,第50-52頁。
  6. ^ 徐思敬:《一九三三年黃河下游堤防的決溢》,《黃河史志資料》1984年第2期,第34-38頁。
  7. ^ 《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報告書》,北京市檔案館藏,檔案號:J007-003-00183。
  8. ^ 《黃河泛濫東下循故道迫近徐州》,《中央日報》1933年8月18日,第1張第3版。
  9. ^ 張岩:「洪水、堤防與社會應對——1933年黃河特大洪災形成的環境與社會因素」,《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20年第4期。
  10. ^ 王林、袁瀅瀅:《1933年山東黃河水災與救濟》,《山東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第93-96頁。
  11. ^ 「一代水利宗師張含英教授」,發表於:中央大學南京校友會中央大學校友文選編纂委員會編:《南雍驪珠 中央大學名師傳略再續》,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298—303頁。
  12. ^ 12.0 12.1 國民政府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災振組:《國民政府黃河水災救濟委員會災振組工作報告書》,1934年
  13. ^ 王林 編:《山東近代災荒史》,齊魯書社,2004年1月版,ISBN: 9787533313913
  14. ^ 民國華洋義賑會河南賑災史,《南都學壇》
  15. ^ 顧建娣:「杜月笙的救濟行為淺議(1927-1936)——以《申報》為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2004年卷》,社科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
  16. ^ 馮百鳴:「民國黃河水災救濟獎券述探」,《史學月刊》2010年第10期。
  17. ^ 王林、袁瀅瀅:《1935年山東黃河水災與救濟》,《聊城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第94-98頁。
  18. ^ 孫語聖:「近代大眾傳媒與災害救濟———以1935年水旱災害為例」,《池州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
  19. ^ 李儀祉:「縱論河患」,《大公報》,1935-8-31.
  20. ^ 王化云:《我的治河實踐》,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17年,第69-78頁。
  21. ^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新增開放檔案目錄,來源: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官網
  22. ^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慈善救濟機構述略」,《山東省農業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