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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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58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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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日期 執行死刑地點 執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別 國籍/戶籍 民族 出生日期(終年) 案發日期(案發時年齡)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認定數額) 一審判決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終審判決/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交付執行死刑法院
1958年3月11日 上海市嘉定縣 槍決 徐冠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 毒打、虐待妻子沈元珍並行凶,致其死亡 殺人罪 江蘇省嘉定縣人民法院 江蘇省松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嘉定縣人民法院
1958年4月4日 南昌市 槍決 張開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冒充公安人員等方式多次夥同他人輪姦婦女 強姦罪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1958年4月9日 蘭州市 槍決 秦萬里(原蘭州化工學校校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8年1月14日 將前去看病的同校21歲女生孔素琴強姦後窒息殺害,而後肢解屍體並拋屍 殺人罪強姦罪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58年4月26日 鹽城地區 槍決 蔡雲旗(原國民黨軍官、雲南省昆明預備第二師諜報組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42歲 1946年7月12日、1946年7月15日 組織策劃暗殺李公朴聞一多 反革命殺人罪 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58年5月16日 重慶市 槍決 楊進興(原白公館看守所看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38歲 紅岩》中「貓頭鷹」的人物原型之一,直接或參與殺害大量共產黨員和其他進步人士,包括楊虎城父子及其秘書一家三口(宋綺雲徐林俠宋振中)、羅世文(原中共四川省委書記)、車耀先等,參與實施「重慶一一·二七事件 反革命罪 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1958年5月27日 廣東省惠陽縣 槍決 巫謙 1957年9月 國慶節前夕由國民黨「情報局」從香港派遣潛入深圳鎮,陰謀在深圳戲院製造爆炸。但未得逞就被公安機關逮捕 反革命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5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林陸 1955年至1957年 1955年在澳門參加國民黨「國防部二廳」特務組織,曾受過多種特務工作訓練。1956年先後兩次潛入廣州進行活動,後在廣州長期潛伏。1957年國民黨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時被指定為大陸地區「代表」,林陸企圖偷渡出境前往台灣參會時被捕 反革命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958年7月10日 北京市 槍決 李大安(原東北軍區運輸四團汽車司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作為志願軍入朝作戰期間主動投降美軍,後於停戰談判期間在「聯合國軍」戰俘營內配合美軍迫害要求回國的志願軍戰俘,通過割肉、挖出心臟等殘酷方式殺害多名戰俘。1953年4月在朝鮮碧潼郡從事間諜活動時被朝鮮方面抓獲 投敵叛國屠殺我被俘人員充當美軍間諜,危害我國安全」罪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法院
1958年8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李子傑 1957年9月至10月24日 1957年9月在香港參加國民黨「國家安全局情報局」特務組織。特務機關對他進行了爆破訓練後,指派他潛回廣州爆破沙面的橋梁、長堤、青年會門口和廣東省工會聯合會大廈。李子傑於1957年10月23日潛入廣州後,第二天就前往上述地點觀察地形,並定於10月26日或27日晚上爆破省工會聯合會大廈。他在動手之前先買了回香港的火車票,計劃在完成爆破後立即逃回香港。但未得逞就被公安機關在群眾的協助下捕獲,並繳獲炸藥、雷管 反革命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鄧廣林 1955年至1957年9月 1955年在香港參加國民黨「中委會」特務組織,被委任為在港「交通聯絡員」。1956年曾潛入廣州進行過特務活動。1957年9月,他接受散發反動傳單、了解其他特務分子在國慶節前後進行爆破活動的情況等任務潛入廣州後,按照特務機關的指示到沙面、文化公園、南方大廈等地觀察地形,準備散發反動傳單。鄧廣林在觀察地形時在群眾的檢舉下被公安機關抓獲
1958年8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吳滿安(國民黨「國家安全局情報局」所屬特務分子) 1956年10月 國民黨特務組織企圖效仿九龍暴亂事件在廣州等地製造大規模的暴亂,吳滿安、麥忠為此被派遣到廣東分別爆破廣州長堤戲院和佛山火車站。二人領取了特務經費和定時炸彈潛入廣州後積極準備進行爆破活動。二人被群眾發覺舉報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反革命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麥忠(國民黨「國家安全局情報局」所屬特務分子)
1958年8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曾熾南 1956年10月至1958年4月 1956年在九龍暴亂事件中行兇。後於1958年3月16日以「廣東第二行動組組長」的身份從香港潛入廣州後,試圖拉攏親戚、舊友參加特務組織,均被拒絕。後他又在五仙門電廠、西村電廠、水廠、華僑糖廠等地查看地形,陰謀進行爆破和縱火。曾熾南在廣州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連續向香港國民黨特務機關發出了二十多封密寫信,索要炸藥和間諜器材 反革命罪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朱茂 1957年至1958年3月 由國民黨特務機關派到廣州進行放毒、暗殺、縱火、爆破、發展特務組織和收集情報等活動。1957年兩次被派到廣州,都沒有達到目的,又於1958年3月間潛入廣州進行破壞活動
梁乙長 1958年4月 從香港潛入廣州後,積極發展特務組織,併到越秀山、文化公園等公共場所尋找爆破目標,企圖進行破壞活動
1958年8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黃理興 1956年10月19日至1957年12月10日 1952年在台灣參加國民黨「情報局粵南反共救國軍」特務組織。1956年10月19日通過飛機空投到合浦專區防城縣那勒鄉附近,陰謀進行武裝暴亂活動。與黃理興一同降落的四個特務先後被駐軍和民兵圍捕擊斃,黃理興漏網逃到中越兩國邊境,後被逮捕 反革命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8月28日 廣州市 槍決 蔡炳森 1956年10月19日至1957年12月10日 受國民黨「中委會」派遣從香港潛回原籍東莞縣嶺山鄉榕樹下村伺機活動。蔡炳森回鄉後對土地改革運動時曾經鬥爭他父親(地主)的鄉村幹部懷着極大仇恨,偷偷在家裡磨好兩把尖刀,準備殺死曾經鬥爭過他父親的堂兄夫婦二人後逃回香港。未及得逞便被逮捕,並當場查獲密寫藥和其他罪證 反革命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1日 張掖地區 槍決 韓紹華(原張掖民團第一團副團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組織民團殘害西路軍,搜捕掉隊紅軍後命令下屬大隊長、大隊副等殺害受傷紅軍31名,其中韓親手殺害5名。此外,韓還在張掖東教場、王母宮、達達營等地參與活埋紅軍5次,共370多名 反革命罪 甘肅省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甘肅省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27日 黔陽地區會同縣 槍決 印世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25歲 與貴州反革命分子相互勾結,密謀組建反革命組織並計劃搶劫糧倉及發動暴動攻打廣東、廣西地區,未及實施便被破獲 反革命罪 湖南省黔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黔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唐財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39歲
許家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25歲
宋良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36歲
1958年11月14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 槍決 閆金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 40歲 為與情人結婚,教唆情人夥同自己及另兩名共犯將情人丈夫殺死 殺人罪 甘肅省同心縣人民法院 甘肅省吳忠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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