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南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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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南非共和國憲法
Act to constitute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and to provide for matters incidental thereto.
引稱Act No. 32 of 1961 維基文庫頁面
制定機關南非議會
御准日期1961年4月24日
施行日期1961年5月31日
廢止日期
  • 1984年9月3日
  • 1986年7月1日
廢除
廢除命令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Constitution Act, 1983
現狀:已廢除

1961年憲法(正式名稱為1961年南非共和國憲法法案),曾作為南非的根本大法20年。根據憲法條款,南非脫離大英國協並成為共和國。

在法律上,自1910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南非聯邦宣告結束,重新建立為「南非共和國」。

背景[編輯]

共和主義始終是南非荷蘭民族主義的主要宗旨。然而,即使民族主義者控制了政府,政治現實也阻止了這一目標在20世紀60年代之前實現。

1960年8月3日,國家黨政府宣布將於當年10月舉行全民公投,以便選民就南非聯邦是否應該成為共和國的問題進行權衡。投票僅限於南非白人。超過90%的合格選民參加了公投,52.3%的選票支持「共和聯邦」。[1]

南非共和國憲法法案於1961年1月提出,1961年5月31日生效; 5月31日是南非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天,既是1902年簽署結束第二次英布戰爭的《弗里尼金條約》的日子,也是1910年南非聯盟成立的日子。

  1. ^ Hendrik Frensch Verwoerd. South African History Online. [20 March 2013]. On 5 October 1960 a referendum was held in which White voters were asked "Do you support a republic for the Union?" – 52 percent voted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