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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包山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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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編輯]

  • 陳偉,1996。包山楚簡初探。武昌:武漢大學。共242頁。ISBN 7-307-02240-0
  • 陳偉,1996。包山楚簡所見幾種身份的考察。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 99-104。

外部連結[編輯]

1987年於湖北荊門包山大墓發掘時所得的竹簡,稱為包山楚簡。本批簡牘文物包括竹簡278枚、竹牘1件,其內容則涵蓋了官府文書、卜筮禱祠、喪葬記錄等,為楚簡中重要的一批出土文獻。


出土[編輯]

1987年初,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在荊門市十里舖鎮王場村包山崗地發掘了一座戰國中期晚段的楚國貴族大墓, 出土近件書有文字的簡犢, 為當時楚國政治、法律、經濟、文化、宗教、習俗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新資料① 。本文擬對簡書所見幾種關於身分的記述試加梳理和辨析, 以期為探討楚國的身分等級制度乃至社會性質提供一些基礎性的結論。


內容[編輯]

包山楚簡,即1987年發掘湖北荊門包山大墓所得竹簡278枚、竹牘1件,共12000多字,內容包括官府文書、卜筮禱祠和喪葬記錄,是迄今所見楚簡中最重要的一批。1991年底資料刊佈後,我國及日、韓、美等國研究中國先秦史和古文字的學者高度重視,紛紛撰寫論文。


  本書共七章,另有兩個附錄。 第一章考察簡書反映的曆法和年代問題。二至五章圍繞文書簡展開。六、七兩章分別討論蔔筮、禱祠記錄和喪葬文書。附錄一為參考文獻,附錄二是重新寫定的釋文。   楚人採用特殊名稱紀月, 一年中哪個月份居先、即所謂歲首問題,眾說紛紜。第一章分析兩組簡書的內在聯繫,證明楚曆歲首當為荊夷之月; 結合史實考訂和曆譜推算,對學界所作簡書年代的推測補充了更為確切的證據。

  第二章由辨析簡書中的識別字號和句例入手,尤著重於出現頻率極高的點狀符號,發現這種符號在表示句讀之外,還往往標識人名以至地名,進而糾正了整理者所作釋文在斷句、編次中的多處錯誤。隨後對簡書分篇和各篇主旨重加檢討,提出調整意見,並指出這些文書大多由各地呈送至中央的左尹官署,而不如整理者所雲成自左尹官署。本章還梳理了文書生成和移送過程,對楚國行政機構的文書運作作了初步復原。

  包山簡含有大量地名。第三章勾稽地名間的相互聯繫,對政區制度試加復原。一般認為,包山簡所記政區層級與文獻記載相同,即縣轄鄉,鄉轄州,州轄裏,裏轄邑。通過辨析得知,邑、裏作為並存於楚縣之下的低級政區,分別位於鄉野之地和城邑之中;州則環繞於楚都一帶,是一種特殊建置。本章還從名籍管理、司法管轄和政區隸屬等方面推求,確認了一批縣級政區;通過一些案例的分析,看出當時楚國封君只享有封地賦稅,而沒有行政、司法特權。   第四章「名籍與身份」論列了簡書所見幾種人的身份等級:前面冠以某地之人的是國家的編戶齊民,而冠以某人之人的則是依附於某人的人口。臣、妾、奴、豎均系奴隸,奴隸擁有者除貴族外,也有一些平民,反映奴隸關係的存在比較普遍。「倌人」屬於所謂「庶人在官者」;作為身份用語的「客」則應是臨時差遣性職務。   第五章分析了「訴訟事由與當事人」、「訴訟程式」和「司法組織」等問題。在包山簡涉及的29起訟案中,其引發原由的頻率依次是人身傷害、經濟糾紛、違犯身份和名籍制度,以及掠取人口和官員處置失當;提出訴訟的大多是自身或其親屬受到傷害者。簡書顯示的訴訟程式是:「告」即提起訴訟;「將」與「執」,為官府採取措施使被告到案;「聽獄」即訊問;「盟」與「證」,「證」即聽證,「盟」則是對神靈發誓,保證證言的準確;「斷」與「成」,分別指判決和調解。在司法組織方面,縣級政區是最基本的司法機關,郡在司法方面似乎不負具體責任,當事人動輒向左尹甚至楚王上訴,像秦漢時「讞獄」那樣嚴格的逐級審理制度尚未形成。   第六章首先將以往混為一談的貞問平日吉凶與疾病這兩種蔔筮區別開來,繼而探討蔔筮中的若干規則隨後考察神祇系統,發現同神異名現象的存在,從而澄清了一些誤解,如「大水」應指淮水,「司命」實即五祀中的「中霤」;在人鬼體系中,也揭示出 「先公」、「先王」的存在。在「享祭制度」一節, 著力說明對不同神祇採用不同祭品,而對同一神祇,祭品也視場合不同具有隆殺之別。   第七章「喪葬制度」,從校正簡文釋讀著手,對墓主喪葬用車的數量和用途作了新的探討。繼而辨明「遣策」與「賵書」的不同。最後對簡書中的槨室稱謂試作推定,著重說明簡文「相(廂)」、「梢」應斷讀,分別指西室和北室;而所謂「大兆」實即「大朝」,本指當時官府及貴族家中議事之所,簡文中係指與之相當的南槨室。   《初探》的主要心得主要有如下幾點: 1、對於出土的先秦文書資料,必須將古文字學、文獻學和歷史學三個層面的研究結合進行,對釋字、句讀、編連及分篇反復推究,以期在最大程度上恢復其原貌,通曉文意。對經過初步整理後發表的資料, 仍須在上述所有環節上重加審視,避免為先入之見所誤導。2、戰國時期的傳世文獻有限,並且其成書年代和國別又多有歧議。對這一時期出土文書的整理、研究,必須以梳理資料的內在聯繫、發掘其自身史料價值為主,而把傳世典籍放在參照的位置,切忌簡單地聯繫、比附。 3、提出了一個在斷句、編連和分篇方面經過重要訂正的釋文版本,便於同行進一步研究和相關專業學者利用。4、對楚史楚文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見解。 其中有的是對學界既有認識的修正或補充,如邑裏州以及封邑的性質、「倌人」和「客」的身份、一些神祇的性質;有的則是首次提出探索的問題,如戰國行政文書的運作程式、簡書中依附人口的存在、貞問平日吉凶與疾病兩套蔔筮制度以及喪葬文書中遣策與賵書的區分。   《初探》出版時,李學勤先生賜序說:「包山楚簡的研究,無疑由這部書的出版劃了一個新階段。」郭德維研究員評論說:「通觀全書,在前人很少涉足的基礎上,迎難而上,因而富有開拓性」(《〈包山楚簡初探〉評介》,《江漢考古》1997年1期)。 劉釗教授的書評指出:「作者在注重文字考釋的同時,特別留意簡書的連接、標點和文例,力求通過反復推敲和比勘,恢復簡書原貌,讀懂簡文,進而發掘資料間的內在聯繫,探討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值得推薦的一本好書》, 《史學集刊》1998年第1期)。日本藤田勝久教授的書評說:「陳偉氏的新釋文, 是代表包山楚簡研究新水準的文本。」「具體考證上富有成果,在對包山簡的整體概括方面具有新意。」(《包山楚簡研究的新階段》,日本中國出土資料研究會編《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2號,1998年)。 呂靜等人合寫的《日本「中國出土資料研究會」介紹》稱該書「問世後,立刻在日本引起了熱烈的迴響」(《中國史研究動態》1998年第3期)。 在海內外中國簡牘學界和先秦、秦漢史學界有廣泛稱引。1998年獲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