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海伍德死亡案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討論[編輯]

提醒快速提刪王立軍事件的用戶,請手下留情,謝謝。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2:38 (UTC)[回覆]

王立軍事件肯定要快速保留,快速提刪甚至有點破壞的傾向。但你新建海伍德死亡案薄熙來失勢建得也太多了。這樣也對編輯者和讀者不利:條目難以編輯,有什麼要寫的,尼爾·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王立軍事件薄熙來失勢薄熙來等等同時都要寫上去。讀者讀另一個條目也是想獲知新的信息,你的條目全是這兒拷貝到那兒,那兒拷貝到那兒,一點意思都沒有。另外版權上,你新建條目拷貝內容時,也沒有說明你從哪裡拷貝的,這樣丟失了署名,也可能違反CC-by-sa-3.0薄熙來失勢已經有人提刪了(或者叫做「合併至薄熙來」,無所謂)。尼爾·海伍德和海伍德死亡案現在則是高度重複。過去像馬加爵藥家鑫李莊都沒有個人條目,而是重定向到馬加爵事件藥家鑫案李莊案,正如當事人自身不聞名,而是因案件而體現出其知名度一樣,尼爾·海伍德並非因生前的事跡與其角色而聞名,而是因其死亡之事件而聞名。所以其實你本應該移動尼爾·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而不是新建的。現在我不知道是不是把尼爾·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合併,然後名稱叫做海伍德死亡案?假如合併,應該是刪掉海伍德死亡案,然後移動尼爾·海伍德海伍德死亡案,因為海伍德死亡案全是拷貝尼爾·海伍德的,編者的署名全在尼爾·海伍德歷史頁中。或者現在首頁鏈接到尼爾·海伍德,關注度很高,也可以等過一段時間,看看情況,再進行相關操作。--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12 (UTC)[回覆]
這件事也不能全怪我,當時創建條目的人應該使用正確的名稱。本來是事件的條目,非要弄成人名,難道自己弄錯了條目名稱,讓創建正確條目的人承擔責任嗎?海伍德除了死之外,還有其他的經歷,這些怎麼移動?如何刪除?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4:23 (UTC)[回覆]
其他的經歷可以放在一個段落里,這個段落可以叫「背景」、「海伍德生平」、「尼爾·海伍德」或其他,可以參考看看馬加爵事件藥家鑫案李莊案等條目是怎麼做的。--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3 (UTC)[回覆]
現在我把重複內容縮減合併並互相鏈接了。尼爾·海伍德因其死亡案而知名,但其生前作為一個和薄熙來有重要聯繫的、有錢有勢的在華英國商人,也算有一定知名度,或至少在未來可能會更多地被報道從而讓其生前事跡知名。所以尼爾·海伍德條目的存在或許也未嘗不可。--t8 2012年4月14日 (六) 10:09 (UTC)[回覆]

怎麼他母親也成了一種說法了?[編輯]

我對案情不了解,如果他母親是認為他死於心臟病,在題目內提到是沒問題,但這肯定不是「一種說法」。除非他母親是法醫,如果他母親應該不是法醫,甚至沒有任何醫學專業知識,這就不是「一種說法」。不管是他母親他爸爸他爺爺。一個普通人是無法判斷另一個人的死因的,更何況按照條目的說法,他母親好像是連兒子的遺體都沒看過。--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4月12日 (四) 06:20 (UTC)[回覆]

所謂說法,不在於提出說法的人是否權威,而在於流傳的廣泛度。林彪事件有諸多說法,哪種說法來自「法醫」?海伍德他母親當然不是法醫,也沒有專業知識,但是由於身份特殊,她說的話被很多人和報社視為薄熙來無辜的證明,這就成為說法。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54 (UTC)[回覆]
Martingale編輯撰寫的原話是「對於此事,有兩種說法,官方說法是此事與薄谷開來有關,是謀殺;而海伍德的母親則說兒子死於心臟病。」聽起來確實很怪:
  • 第一,一般理解都是海伍德母親受到種種壓力才那麼講的,背後可能有人逼迫,或者至少是給予壓力使其這麼說[原創研究?]。你不把背後的提出來,卻把海伍德母親放到檯面上,非常不公。
  • 第二,後來也有報道稱「原先接受警方說法的家人和英國使館人員要求中方釐清這些疑點」。
  • 第三,海伍德母親的言論和官方調查的結論不在同一時間發生。中央通稿稱謀殺後,估計海伍德的母親總不會堅稱兒子死於心臟病,堅稱中央在胡說吧?[原創研究?]
所以那句話其實是典型的偽中立、偷換時間線。好在現在這句話已經替換掉了,下次要注意。我看Martingale應該也不是想為誰辯護什麼的,只是刻意想達到中立,結果搞成了偽中立。這種問題我以前也見過。--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4:31 (UTC)[回覆]
IP用戶不要直接在他人的言論上做質疑編輯。這或許有些不合禮節。原創研究只是條目正文中不允許出現而已。而且,use common sense, please.--t8 2012年4月12日 (四) 17:28 (UTC)[回覆]

感覺好矛盾[編輯]

既然兩家交往不一般,為什麼那個伍德不肯幫忙轉移薄家資產?既然有大量資金可轉移,那為什麼在乎多給伍德一些錢呢?薄家什麼樣勢力,伍德敢漫天要價嗎?還敢威脅薄家?這也太讓人難以置信了吧!

笑死了,你說說薄家有什麼勢力?真有什麼勢力的話薄熙來就不會幹出那麼多蠢事了。屌絲看到高富帥就只知道跪舔,卻不知道高富帥也分三六九等。薄家也就是給TOP級紅色高富帥刷分練級的炮灰份。--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2年8月14日 (二) 07:31 (UTC)[回覆]

建議將全部事件歸納至此條目[編輯]

海伍德的死亡是貫穿多個事件的線索,因此建議多個條目以此為中心合併。--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15 (UTC)[回覆]

  • (-)反對: 王立軍事件薄熙來事件王立軍案等相關刑事案件不僅與本案各為不同概念,而且前幾者的內容遠遠超出本案範圍,其中政治鬥爭、竊聽、受賄等事與海伍德之死並無直接關係。要並也只能小併到大如薄熙來、王立軍事件,而不能大併到小(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 至於本條目,宜簡化關於王薄事件的描述,恢復到未經討論大規模併入王薄事件內容、影響、評論(這些與海伍德之死無直接聯繫)前的謀殺案主題。話說海伍德究竟怎麼死的還是個問題呢。—Miffy bunny留言
他怎麼死,只有三個人知道(不算他本人的話),沒有必要再追究。我建議你在大規模刪除之前,是否應該將該兩個條目整理一下比較好?--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41 (UTC)[回覆]
剛才有人把王立軍事件全刪了,重定向到海伍德死亡案,剛被我回退。所以希望在未有新共識(以及薄熙來事件尚待發展的情況下)前恢復到王立軍事件薄熙來事件海伍德死亡案在昨天或幾天前的各歸各位狀態。百科全書條目不是主題論文,條目介紹的實體的定義和範圍本身還是不能混淆的。—Miffy bunny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回覆]

不如這樣,將目前本條目經整理的線索,移動至兩個條目之中,同時刪除兩個事件原條目中所有臆測性質的報道來源帶來的內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49 (UTC)[回覆]

或者用現在死亡案中的內容拆解,全部替換兩個事件條目的內容,如何?--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4 (UTC)[回覆]
贊同你關於整理、合併到那兩個條目的辦法。以前的作者也許有不同信息,請不要直接替換。個人以為,臆測只要說明是臆測,可以留着。—Miffy bunny留言2012年9月21日 (五) 06:59 (UTC)[回覆]

套路[編輯]

都是套路! 江南飄雪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14:3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海伍德死亡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日 (五) 05: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