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De jure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小作品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政治專題 (獲評小作品級中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政治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政治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小作品級小作品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小作品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中重要度

我實在是不想去引用中共的宣傳[編輯]

如果各位想要來源就自己加上中宣部的文稿作為「來源」吧,引用中共憲法已經是我能忍受的極限了 http://paper.ce.cn/pad/content/202304/17/content_272670.html类似这种玩意一搜一大把--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28 (UTC)[回覆]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
這是中共憲法序言的原文,這不夠「法理上」嗎?--Dadalda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0:31 (UTC)[回覆]
世界各地都有法律,閣下列舉的法律沒有特別、稀奇之處。而且來源沒有說這些例子屬於 de jure 。--Matt Smith留言2023年9月8日 (五) 11:35 (UTC)[回覆]
沒有來源說中國大陸與台灣屬於de jure,法理上xxxx,事實上xxxx。而是您提供中國法律作為來源,法律寫了xxxx,您根據現實狀況研究出了這段內容。
如果這樣就可以作為來源,那麼其實也可以舉例:
在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實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9月8日 (五) 11:5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