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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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駐外機構[編輯]

聯繫該條目的編輯@Howard61313你把駐巴拿馬貿易代表處放進去,可是他不是使領館該如何處理?--貝塔洛曼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9:10 (UTC)[回覆]


根據WP:BIAS:「當要敘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項目,應以官方國家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較為適合。」所以,我認為這類條目的標題應該從「中國駐X大使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大使館」。但有多名用戶認為「中國駐X大使館」可以接受或者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大使館」還要好(見中國駐法國大使館的討論頁和存廢討論),所以我希望探討一下此問題。--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7月8日 (日) 13:30 (UTC)[回覆]

要全稱就都全稱,要簡稱就都簡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7月8日 (日) 14:04 (UTC)[回覆]
這與雙邊關係條目的命名雷同,即邦交國使用中國-XX關係或中X關係(條目裡也使用中國駐XX大使館);非邦交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回到正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的各條目中,在模板與首段已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X大使館了。還有,這類的改名討論通常會無疾而終。--Tp0910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4:17 (UTC)[回覆]
  • 說到WP:BIAS,命名確實未遵守 + 先到先得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現今狀況。我認為只要有對應到中華民國相關條目的,就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大使館;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美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等(繼承中國史)。--Tp091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0: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