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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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分類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分為法律範圍和法律主體兩方面的內容[1][2]

歷史[編輯]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2年召開的十六大上重申了這一目標[3][4]。2011年3月1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5][6][7][8],同年10月,中國國務院發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9]

構成[編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憲法為核心,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2]

參考[編輯]

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