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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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球(英語:Free Kick),又稱罰球 ,是一種在足球比賽中發生犯規英語Foul (football)後重新開始比賽的方法。屬於定十二碼的一種。

罰球分兩種:直接罰球(踢球隊員可將球直接射入犯規隊的球門得分)及間接罰球(踢球隊員不可直接射門得分,球在進入球門前必須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1]

規則[編輯]

球在被踢出前必須放定。所有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的球門線上不能再往後退;當球滾動至球的圓周距離時,比賽即為恢復[1]

如果是在本方罰球區內踢直接或間接罰球,對方隊員必須距球至少9.15米並且處在罰球區以外;當球滾至球的圓周距離,並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龍門不得將球接入手中後再踢出進入比賽;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則應令重踢[1]

門將方面的罰球-守方在本方球門區內踢罰球時,可以在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執行。攻方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罰球時,應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1]

如踢罰球的隊員在球被踢出後,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則應判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罰球[1]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長池實等. 《足球教室》. 聯廣圖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 ISBN 957-617-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