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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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稅一漢朝初年朝廷向土地所有者徵收土地稅的一種稅率,即每畝徵收常年收穫物的十五分之一。這一稅率從漢高祖時期開始實施,實行不久稅率又有所增加。漢惠帝即位後又恢復十五稅一。漢文帝時,多次下詔減免田租漢景帝二年(前155),朝廷將土地稅從十五稅一下調至三十稅一。[1]

參考資料[編輯]

  1. ^ 鄭天挺,譚其驤主編. 中国历史大辞典 1.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0: 22. ISBN 978-7-5326-2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