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服役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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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服役紀念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一條規定設立、並於2011年8月1日起啟用的紀念章[1][2],共分三個等級。2022年2月,《軍隊功勳榮譽表彰條例》公佈,國防服役紀念章被重新劃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共五個等級。

授予原則[編輯]

2011年版,頒發給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其中,服現役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3]

2022年版,四級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8年不滿16年的現役官兵;三級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16年不滿30年的現役官兵;二級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30年不滿40年的現役官兵;一級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40年不滿50年的現役官兵;特級國防服役紀念章發給服役滿50年的現役官兵。

圖案[編輯]

金質國防服役紀念章 銀質國防服役紀念章 銅質國防服役紀念章
金質國防服役紀念章略章 銀質國防服役紀念章略章 銅質國防服役紀念章略章

參考文獻[編輯]

  1.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9).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國軍網.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7). 
  3. ^ 趙風雲.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軍報.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3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