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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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語རྫོང威利轉寫rdzong)是歷史上西藏及其附屬地區的基層行政區,起源於帕木竹巴時期。長官為「宗本」(藏語རྗོང་དཔོན་威利轉寫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當於中國內地的縣長。

」為藏語音譯,古代義為「城堡」、「碉堡」,一般為該地大小部落酋長的駐地。[2]宗作為行政單位最早出現於帕木竹巴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薩迦巴萬戶制度。「宗」與谿卡同為西藏基層行政單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3]

清代,西藏的宗分為三等:

  • 一等宗設宗本兩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設宗本一名或兩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輪流擔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設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廈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廈管轄的地區,由當地活佛管理。

著官服的江孜宗本和夫人。1938年。

1912年以後,宗隸屬於基巧,相當於漢地的縣。

1959年藏區騷亂後,中國政府將西藏地區原有的83個宗和64個相當於宗的獨立谿卡合併劃分72個縣,不過在藏語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詞來對譯。[4]

不丹深受西藏文化的影響,今日的不丹以「宗喀」為行政區劃單位,長官稱為宗本英語Dzongpen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Glossary: dzong.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5). 
  2. ^ 宗谿制度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五洲傳播
  3. ^ 邢建華. 古代户籍 历代区划与户籍制度. 崧博出版事業. 2017-01-27: 117. 
  4. ^ 1960年西藏自治區(籌)行政區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行政區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