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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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巽言

大明陝西右參政
籍貫 山東青州府益都縣
出生 戊寅正月十一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劉氏
親屬 (子)張約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巽言(1518年—?),字子繹,號竹亭,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山東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五十四名,三甲第四十七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四年十月授浙江道御史,十二月貶河南武陟縣丞[3]。累升吏部考功司署郎中,四十二年九月升陝西右參政,四十三年三月科道糾拾,以不職冠帶閑住。

家族[編輯]

曾祖張貴;祖父張鵬,知縣;父張嘉禾,母黃氏;繼母馬氏[4]。兄介(生員)、弟素履(生員)。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三十》: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逮戶科左給事中楊允繩下鎮撫司獄論死,降浙江道御史張巽言為河南武陟縣丞,改光祿寺丞胡膏為四川重慶府通判。時允繩與巽言巡視光祿,疏論膏收鵝混周子老偽僧物價至數百金,宜正其侵冒之罪,事下法司驗問,膏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從取充數,前月子鵝嫩小,故全收老鵝。允繩增臣揀取大精斥言諸物,不過齊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擇,其欺謗玄修如此。 上覽其疏大怒,詔錦衣衛逮膏、允繩等俱送鎮撫司,從公掠治,不得畏避。鎮撫司具獄詞上, 上以該衛不逮巽言,詰問掌衛事左都督陸炳,責其故,脫以直贊宥之。其右都督朱希孝以下各奪俸三月,允繩等送法司擬罪。於是刑部尚書何鰲等奏允繩坐儀伏內訴事不實者絞,引例發邊衛充軍;膏妄費受贓為民。 上詔允繩依律處絞,系詔獄,仍同御史巽言杖之於廷。巽言降二級,與膏俱調外任。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