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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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磚引玉。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七計。

原文為:「類以誘之,擊蒙也。」(用極類似的東西去迷惑敵人,使敵人懵懂上當。)

按語[編輯]

誘敵必先迷敵,兩者密切聯繫。 拋磚引玉,「拋磚」是手段,「引玉」是目的。「拋磚」貴在所拋之「磚」要像「玉」,是一種示形於敵的偽裝;「引玉」關鍵在於所「引」至「玉」確實是比「磚」價值要高的「玉」。 用相似的東西去迷惑對方,使其做出錯誤的判斷,以假為真,然後再試圖消滅,是這一計謀要害所在。

典故[編輯]

唐朝詩人常建聽說趙嘏來到蘇州,斷定他一定要去遊靈岩寺,就先在寺前寫了兩句詩,趙嘏看到後便在後面續了兩句,從而完成了絕句一首,而且後續的比前兩句好。但常建與趙嘏不是同個時期的人,此典故疑為誤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