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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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剛(1950年5月),北京市人,曾任財政部副部長、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2009年6月,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被中共中央紀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