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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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秀(1863年—1946年10月25日),滿族,吉林省伊通縣人,中華民國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軍事及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滿洲八旗啟秀書院畢業。據《綏遠通志稿》記載:「啟秀書院,旗學也,在綏遠城內南街」(今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城南街東側,原書院街一號大院處)。也稱「滿文廟」和「八旗文廟」。原名長白書院,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綏遠城將軍定安創辦。主要招收滿族八旗和蒙古八旗子弟讀書習禮。光緒五年(1879年),將軍瑞聯以「長白」二字似乎專為旗人,非一視同仁之義,改為啟秀書院,採取滿漢分學制。1912年,啟秀書院正式改為綏遠中學堂。1912年,綏遠中學堂併入「歸綏中學堂」改稱為歸綏中學校(今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學)。

李春秀曾任土默特協領兼佐領,1929年11月停補。歷任綏遠都統署副管長、歸綏防備少將司令,綏遠警備處處長兼警察廳廳長,護路司令部參謀長、綏遠省政府參議。

1937年10月日軍佔領歸綏後,同商會會長賀秉溫等人組織維持會,歡迎日軍進城,出任偽綏遠地方維持會總務處長。1937年10月27日並以地方團體代表參加了「第二次蒙古大會」,任巴彥塔拉盟公署教育廳廳長。1938年調任巴彥塔拉盟公署畜產廳廳長。1938年5月改任巴彥塔拉盟公署少將參議。1939年9月1日,李春秀繼賀秉溫之後接任厚和市第二任市長至1943年2月。任職三年零六個月。

1945年10月16日,他被第十二戰區司令長官部調查處以漢奸罪逮捕,經初審後,1946年3月30日移交綏遠省高等法院候審。1946年4月19日被綏遠省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公民權10年,「財產除酌留家屬必要生活費5%外,沒收之。」李入監後,心悸膽戰,自知罪孽深重,惶惶不可終日,加上年齡已高,1946年9月23日在監發病,10月3日又患痢疾,經請保外就醫不准,僅准「外醫入監療治」。1946年10月25日早晨6時50在監庾斃,時年83歲。服刑六月有餘。[1]

參考資料[編輯]

  1. ^ 《內蒙古通志》第四編,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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