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承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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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承爵

大明兩淮鹽運使
籍貫 山東東昌府臨清衛
字號 字仲修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汪承爵(?—?),字仲修山東東昌府臨清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授南康縣知縣,操守嚴重,葺學舍,闢旭山書院,率諸生課藝其中[3]。擢大理寺評事,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往陝西恤刑[4],升寺副[5]。出為大同府知府,四十年四月升四川按察副使[6]。改兩淮運同,四十六年十二月升知臨江府[7]南陽府。天啓五年(1625年)九月,升兩淮鹽運使[8]。六年,太監劉文耀、胡良輔借進銀之際,參其剝削貪婪[9]魏忠賢藉口追賍,擅行籍沒,刑及妻拏[10]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山東通志》
  4. ^ 萬曆三十三年五月庚寅,敕刑部員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張鳳翼往廣西;陳乾亨往雲貴;主事經世文往北直隸;孫延往江北;華士標往浙江;張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廣;杜承式往河南;金繼震往山東;蘇民瞻往山西;陳士蘭往廣東;大理寺寺副陳應堂往四川;評事汪承爵往陝西;各恤刑,頒給關防一十五顆。
  5. ^ 萬曆三十五年十月,大理寺寺副汪承爵以陝西恤刑差滿復職。
  6. ^ 萬曆四十年四月,升福建參議胡琳為廣東、大同知府汪承爵為四川、原任御史周茂相為陝西,各副使。
  7. ^ 萬曆四十六年十二月辛未,升武之望為南太僕寺少卿,兩淮運同汪承爵為臨江知府。
  8. ^ 天啟五年九月,升福建按察使朱一馮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布政,廣西副使葛中選為陝西苑馬寺卿,南陽府知府汪承爵為兩淮鹽運使。
  9. ^ 天啟六年九月,太監胡良輔解進鹽運司銀二十萬兩,揚州府操餉銀及蘇州、鳳陽二府馬價銀共十萬兩,以助大工,仍參運使汪承爵,言承爵與腹心庫吏喻文明百計貪婪,削□膏血,各役頂首每名不下幾千金,如虎負嵎,把持出入。若非撫按道臣以及臣等極力任怨,則此項銀兩已化為烏有矣。得旨:這解到三項銀共三十萬兩,著監部科道照數查收,以助大工。其未完操餉馬價,著胡東漸盡數勒限嚴催。並鹽運司貯庫銀四十萬有奇,著巡鹽御史許其孝速催解進。另有廣盈庫舊積,該撫按道臣會同該監將底簿開庫清查,實數奏報,以憑裁奪。內臣胡良輔、劉文燿殫力催儧,胡東漸、王化行任怨急公,俱勞勩可紀。許其孝持斧執法,有禆國計。汪承爵剝削貪婪,抗違明旨,著削籍為民,行巡鹽御史追贓正罪;庫吏喻文明等朋比作奸,把持出入,各役頂首銀每名數千金,一併嚴提追究。久之,提督操江右僉都御史胡東漸以操餉銀兩未完,具疏引罪,並參原任揚州府知府楊嘉祚多挪餉銀,貽累後人。得旨:這操餉未完銀兩,著胡東漸勒限嚴催,作速解進,以助大工。楊嘉祚乾沒餉銀數多,貽累後人,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仍行該撫按將楊嘉祚與顏容暄贓私查明具奏,不必引咎。
  10. ^ 天啟七年五月,浙江巡按王際逵題奸棍聲稱密旨拏人。得旨:據奏項肇文假旨密拏欽犯汪承爵孫汪儼若,局騙財物,神奸異嘗,着該撫按嚴加訊勘奏奪。
官銜
前任:
官成
明朝慶雲縣知縣
1598年-1600年
繼任:
林之盛
前任:
高第
明朝大同府知府
萬曆三十八年-四十年
繼任:
黃道亨
前任:
顏容暄
明朝南陽府知府
天啓二年-五年
繼任:
郭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