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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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軍銜制度源起於末的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模仿普魯士軍制設立階級,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誌的第一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序和要求。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此即中國近代軍銜制度之濫觴。具體分為:

上等第一級,正都統;原提督,從一品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原總兵,正二品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原副將,從二品

中等第一級,正參領;原參將,正三品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原游擊,從三品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原都司,正四品

次等第一級,正軍校;原守備,正五品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原千總,正六品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原把總,正七品。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士官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

早期制度[編輯]

八旗制度清朝時期特有的一種以滿洲人為主導的軍事社會組織,起源於女真人的射獵組織牛彔額真[參1]。它以軍事化的方式將滿洲社會的軍政、生產、司法、宗族融合在這一制度的管理之下[參2]。八旗制度是清朝統治者能夠佔領中原的基石,因此它一直被歷代清朝皇帝視作根本。

參考文獻[編輯]

    參:

  1. ^ 孟森 2010,第19頁
  2. ^ 閻崇年 2006,第1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