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是中國大陸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地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具體規定和持證獎勵內容各不相同。一般地,從申請辦證當月(子女已在公安機關登記戶口)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獨生子女父母不少於13元人民幣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新增享受政策優待的獨生子女身份至2015年底截止。2016年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原先已辦證者繼續執行原政策,證件丟失的可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