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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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瑊(?—1636年),字昆璧湖廣德安府應城縣官籍。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由刑部主政,遷員外郎,四十七年出知開封府,性侃直,遇事無所避,蒞任三載,剔奸釐弊,天啓二年二月舉卓異,賜宴於禮部。尋升守大梁道,省城有惡少結黨害人,為患甚劇,公廉得其狀,寘之極法,不少寬假,奸黨一清,闔省安堵[1][2]。三年二月升山東右參政、霸州兵備道[3],尋改河南,仍管大梁道[4],歷浙江按察使,五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東等處地方軍務[5],繼王三善圍剿奢安之亂,七年二月升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6],五月改本部左侍郎。崇禎元年以閹黨被議,三月自請免職[7]。崇禎九年,張獻忠破應城,率家人堵御,力不支被殺[8][9]

參考文獻[編輯]

  1. ^ 《開封府志》卷之二十二·名宦下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八十三》:萬曆四十七年六月,升戶部郎中陸元楨知浙江台州府,岳具仰知四川馬湖府,員外王瑊知河南開封府,工部員外李為京知湖廣襄陽府。
  3.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一》:天啓三年二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大梁道王瑊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霸州兵備道。
  4.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三》:天啓三年四月,改新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霸州兵備道王瑊於河南,仍管大梁道;新除大梁道右參政鄭茂華分守河北道。
  5.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八》:天啓五年四月,升浙江按察使王瑊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東等處地方軍務。
  6.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升巡撫貴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王瑊為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正推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胡東漸著以原官致仕。
  7. ^ 《崇禎長編卷之十》:崇禎元年三月,裁南京戶部添注右侍郎新任王瑊,着推相應員缺用,從瑊自請也。六月,雲南道御史潘士遴疏劾戶部添設左侍郎王瑊為逆璫私人,因李魯生以通崔呈秀,開府亞卿,如取如攜,乞敕下吏部勘瑊寅緣速化之罪,時瑊已先有看議之旨矣。八月,廣東道御史顧其國劾南戶部添設左侍郎王瑊先任黔撫,飬賊禍黔,當王三善搗巢之後,蔡復一連戰之餘,不出一籌,畏賊如虎。安邦彥來攻日,惟涕泣,將佐嗤笑。挽李魯生特出奇計,造撤撫之議,抽身未幾,遂佐大農,乞加削殛,以為邪臣便私僨公者之戒。
  8. ^ 《湖廣通志》
  9. ^ 《明史》:張紹登,字振夫,南城人。崇禎中舉人,知應城縣。九年,賊來犯,偕訓導張國勛、鄉官饒可久悉力御之。國勛曰:「賊不一創,城不易守。」率壯士出擊,力戰一日夜,斬獲甚眾。賊去,邑侍郎王瑊之子權結怨於族黨,怨家潛導賊復來攻。國勛佐紹登力守,而乞援於上官。副將鄧祖禹來救,守西南,國勛守東北,紹登往來策應。會賊射書索權,權懼,斬北關以出,賊乘間登南城。紹登還署,端坐堂上,賊至,奮拳擊之。群賊大至,乃被殺。賊渠嘆其忠,以冠帶覆屍,埋堂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