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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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陶(?—?),安定郡烏氏縣(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人[1]西晉官員。

生平[編輯]

泰始元年(266年)十二月,西晉初次設置諫官,以散騎常侍傅玄、皇甫陶擔任[2][3]。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266年2月28日),晉武帝司馬炎派遣侯史光、皇甫陶、荀暠等人持節巡視四方,考察各地風俗,取消各地驅邪除惡的祭祀中不見於祀典的祝詞[4][5]。起初,晉武帝雖然沿用漢朝和曹魏的禮制,在喪事中安葬死者便脫下喪服,但依然着深衣戴素冠,撤除宴席,如在喪期一樣表示哀敬。泰始二年八月戊辰(266年10月8日),有關部門奏請改變這樣的服飾並可以進膳食,晉武帝不答應,到喪禮完畢才恢復正常。到了晉武帝為母親王元姬服喪,也是如此。九月乙未(266年11月4日),散騎常侍皇甫陶、傅玄領諫官,上書晉武帝陳述諫言,有關部門奏請廢掉二人的官職。晉武帝詔令說:「凡是關涉言及君主的事,是大臣們最感為難的,又苦於君主不能聽取採納諫言,這是自古以來忠誠正直的大臣士子所感慨的事。每當陳述某事給君主,大多是深刻思考之後的結果,卻要說恩准寬免應當由皇帝決定,這是什麼話?希望大臣們詳細評議。」九月戊戌(266年11月7日),有關部門上奏說:「大晉接續三皇的蹤跡,繼承舜禹的遺業,順應天意時勢,接受曹魏的禪讓,應該全部使用前代曆法和服飾,如同虞遵守唐的舊制一樣。」晉武帝批准了奏議[6]

傅玄向晉武帝推薦了皇甫陶,等到皇甫陶到了朝廷中央,兩人互相不和,傅玄因為事情與皇甫陶發生爭論,出言喧譁,被有關部門上奏,兩人竟因此被定罪免官[7]。泰始八年(272年)春正月,晉武帝和右將軍皇甫陶議論事情,皇甫陶和晉武帝發生了爭執,散騎常侍鄭徽上表請求處罰皇甫陶。晉武帝說:「敢於發表正直的言論,是我對左右大臣的期望。君主應經常把臣下阿諛取媚當做憂患,怎能把諍諫議之臣視為危害?鄭徽越職擅自進表,不合我的心意。」晉武帝於是將鄭徽免職[8][9]。之後皇甫陶官至大司農[1]

子孫[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李明,劉呆運,李舉綱主編. 《长安高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 北京市: 文物出版社. 2016.09: 2–3. ISBN 978-7-5010-4481-8 (中文(繁體)). 
  2. ^ 《晉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七》:帝初即位,廣納直言,開不諱之路,玄及散騎常侍皇甫陶共掌諫職。
  3. ^ 《資治通鑑·卷七十九》:初置諫官,以散騎常侍傅玄、皇甫陶為之。
  4. ^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5. ^ 《晉書·卷四十五·列傳第十五》:泰始初,拜散騎常侍,尋兼侍中。與皇甫陶、荀暠持節循省風俗,及還,奏事稱旨,轉城門校尉,進爵臨海侯。
  6. ^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初,帝雖從漢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喪者。戊辰,有司奏改服進膳,不許,遂禮終而後復吉。及太后之喪,亦如之。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玄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雲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戊戌,有司奏:「大晉繼三皇之蹤,蹈舜禹之跡,應天順時,受禪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奏可。
  7. ^ 《晉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七》:初,玄進皇甫陶,及入而抵,玄以事與陶爭,言喧譁,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
  8. ^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帝與右將軍皇甫陶論事,陶與帝爭言,散騎常侍鄭徽表請罪之。帝曰:「讜言謇諤,所望於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為患,豈以爭臣為損哉!徽越職妄奏,豈朕之意。」遂免徽官。
  9. ^ 《資治通鑑·卷七十九》:帝與右將軍皇甫陶論事,陶與帝爭言,散騎常侍鄭微表請罪之。帝曰:「忠讜之言,唯患不聞,徽越職妄奏,豈朕之意。」遂免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