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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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趙 龍
副省長(7) 郭寧寧林文斌 李建成 常 斌 林瑞良 王金福 江爾雄
黨組成員 康 濤
秘書長 伍 斌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聯絡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76號
 電話號碼 +86 (0)591 87837516
對外官網 www.fujian.gov.cn
影像資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沿革[編輯]

1955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改組為福建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8月改組為福建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福建省人民政府。

職權[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1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2]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編輯]

(工業和信息化廳掛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公安廳掛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民政廳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振興局牌子;商務廳掛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牌子;退役軍人事務廳掛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編輯]

直屬機構[編輯]

(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省政府信訪局與省委信訪局合署辦公。)

部門管理機構[編輯]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省創新研究院歸口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直屬高等學校

派出機構[編輯]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掛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管理委員會牌子;福州新區管委會與福州市人民政府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福建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掛福建武夷山國家公園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局牌子。)

歷任領導[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福建日報. 福建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省委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入門網站. 福州. [2018-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0)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