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錢珝(?—?),字瑞文,唐朝吳興人。

錢起曾孫,錢徽之孫、錢方義之子。廣明元年鄭藹榜進士及第。[1]歷官京兆府參軍藍田縣尉、集賢校理章陵縣令等,[2]宰相王摶表薦知制誥,以膳部郎中、知制誥[3]升中書舍人。光化三年(900年),王摶被貶,錢珝亦受牽連,出京為撫州治所在今江西省撫州市司馬。後不知所終。有《舟中錄》二十卷,《全唐詩》存其詩一卷。

註釋[編輯]

  1. ^ 登科記考》卷二三據《永樂大典》引《蘇州府志》:「廣明元年,錢翊、楊鉅登第。」
  2. ^ 文苑英華》卷四 〇 〇薛廷珪《授前京兆府參軍錢翊藍田尉,充集賢校理,鄉貢進士崔昭偉秘書省秘書郎充集賢校理制》
  3. ^ 《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七》薛廷珪……○授膳部郎中知制誥錢珝守中書舍人制……敕。具官錢珝。孟子不云:「虞舜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朕凝神穆清,耽味墳史。用爾掌綸誥,時推得人。觀其書詞,絕塵滓,褒貶盡春秋之要旨,指歸決訓誥之源流。傳聞四方,平視三代。而秉守甚正,韜藏有程。介然獨行,卓爾清峙。閱爾之能事多矣,聆爾之嘉猷藹然。信乎虞舜之心,若江河之不能御也。俾即真秩,斯為舊章。夫參贊樞衡,典司綸。職業彌重,扶搖漸崇。勉副簡求,無孤寵待。可中書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