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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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全稱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月17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深交所000557)。2001年8月,《財經》雜誌發表封面文章《銀廣夏陷阱》,揭露了銀廣夏財務舞弊的行為,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銀廣夏也因此成為中國大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代名詞。

舞弊經過[編輯]

銀廣夏對外宣稱,其利潤絕大部分來自於其子公司天津廣夏對德國誠信公司出口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的產品卵磷脂、生精油、桂皮精油等,其毛利率約為10倍。而《財經》雜誌記者調查發現了其中四大疑點:

  1. 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教授朱慎林等專家指出,銀廣夏使用的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的設備即使24小時運轉也無法達到其宣稱的銷售量。
  2. 天津廣夏的產品出口價格高出同類產品價格3~5倍左右。
  3. 天津廣夏所宣稱的某些產品根本不可能由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萃取生產。
  4. 天津廣夏所宣稱的德國客戶的註冊資本只有51,129.19歐元,但合同總金額高達60億元人民幣,且該企業從未露面。

最後決定性的證據來自天津海關,天津海關的統計數據顯示,天津廣夏所宣稱的產品根本沒有出口記錄,天津廣夏的所有的經營業績是虛構的。

結果[編輯]

事發後,銀廣夏多名高層管理人員被起訴,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也被財政部吊銷執業資格,簽字註冊會計師劉加榮、徐林文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資格。證監會同時吊銷了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2007年1月19日,銀川市中級法院審結股票持有人要求銀廣夏賠償案。判決書確認,由第三人銀川培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每10元折抵2.2股銀廣夏股份,代被告銀廣夏公司向原告進行賠償。[1]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懷民,歷時2年零8個月 銀川中院一審審結銀廣夏賠償案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5-05-22[日期不符].,新華網寧夏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