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震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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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震亨(?—1640年),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

生平[編輯]

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聯捷乙丑科進士,崇禎三年行取,授候補北科道,不久授禮科給事中,三年十月疏糾南京禮部侍郎丘士毅、工部侍郎程啟南、太僕寺少卿李叔元老病偷安當斥。四年十月,以帝分遣內臣監視各邊,上疏極諫,請撤回成命。帝報以屢旨甚明,不必襲奏。五年三月,以宗藩子孫日繁,名封婚祿諸事不無冐濫,徼幸之弊甚至爭訐未已,赴閽瀆奏,布揭長安,殊失天潢之體,請乘今纂修玉牒,循名核實,編序定製。五年九月升本科右給事中[1],尋升吏科左給事中。累升吏科都給事中,崇禎十三年正月,以先前東廠獲通賄籍,詞連阮震亨,吏部尚書謝陞又劾之,遂下阮震亨於鎮撫司獄,死於杖下[2][3]

參考文獻[編輯]

  1.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三》:崇禎五年九月,陞劉之鳳為光祿寺少卿,傅朝佑為戶科右給事中,阮震亨為禮科右給事中。
  2. ^ 《烈皇小識》卷六:崇禎十三年庚辰正月,大計群吏。湖州知府朱大受,屢為朱紳所劾,特行賄於吏科都給事中阮震亨以祈免,為廠役所獲,並緝臨江知府胡永清等營賄事款。於是震亨等俱下鎮撫司究問。
  3. ^ 《三朝野紀》五:(崇禎)十三年庚辰正月,考察天下官員。東廠緝獲賄冊進覽,命掌科阮震亨、掌道周堪賡回奏。吏部尚書謝陞疏參震亨通賄敗類有據,命下震亨,竟死杖下。又逮劣處貪官浙寧布政姚永濟等三十七人,下刑部獄究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