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彤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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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彤(?—?),唐朝官員,京兆府人。

六世祖韋鴻胄,北周儀同三司、本州大都督、新豐昭公;五世祖韋澄,字清仁,綿州刺史、彭城敬公;高祖父韋慶嗣,太子家令,襲彭城公;曾祖父韋正履,潁州司馬;祖父韋齊物;父親韋伯礦,著作郎;兄長韋彪,唐州刺史[1]。四世從祖韋方質武后時宰相。

大曆年間,韋彤、仲子陵、袁彝、韋茝治《禮》,啖助趙匡陸質治《春秋》,施士匄治《詩經》,蔡廣成治《易經》,強蒙治《論語》。韋彤著有《五禮精義》十卷[2]。唐德宗時韋彤為太常博士張茂宗在母喪期按母親遺命與義章公主成婚,韋彤、裴堪上書反對,唐德宗不納[3][4][5]

天寶年間,唐玄宗下詔讓尚食官員在朔望日向太廟進獻食物,天子使宦官侍奉祭祀,有司不參與。貞元十二年(796年),唐德宗下詔朔望進獻食物,交給宗正、太常合供。於是韋彤與博士裴堪上議:「依禮,宗廟在朔望日不祭,陵墓園寢則祭祀。貞觀開元年間,禮如同法令,不敢變古制。天寶年間,開始有進獻食物之事,大概因為王璵認為生者事奉亡者,用輕慢的食物食具,冒犯祭祀之禮,不可示範久遠。傳曰:『祭非外至,生於心者也。』於是聖人按等級進獻牲牢,佈置籩豆,昆蟲、草木可進獻的,無不具備,用來祭祀宗廟,交神明,保全孝敬之心。整潔膳食,八珍百品,可吃的食物,美味甘食,就是褻味,用來燕賓客,接人情,表示慈惠。這是說祭祀的食物與宴會的食物,聖人區別為兩種,不能混淆。現在用平常的美食祭祀,不是用異品表示敬意。而且祭祀不能頻繁,也不能稀少,按季節致祭,達到適中。現在陵墓園寢一月二祭,不算稀少,宗廟一年五次,不算頻繁,有司奉承,得盡其恭敬。如果在朔望日又加盛饌,是失去適中之禮,有司不得盡其恭敬。王者考察古制,不敢以極端的孝心超越禮,不敢以菜餚之多而有多餘的美味。願廢除天寶所增加,奉園寢以珍貴,奉宗廟以禮儀,兩相得宜。」德宗說:「這是先帝裁定之禮,突然更改,別人怎麼看朕?慢慢議論是否其可行。」於是朔望日獻食沒有廢除。

唐昭陵寢宮因原火蔓延而燒毀,於是暫在瑤台佛寺舉行祭祀。舊宮在山上,缺少水泉,營造的人怕勞累,想要把行宮改作寢宮,皇帝詔命宰相百官商議。吏部員外郎楊於陵說:「園寢不是三代之制,自秦、漢以來,附陵置寢宮,或遠或近,就沒有聽說了。韋玄成等議論園陵,在興廢從來沒有適宜生觀點。寢宮所佔,在柏城中,距陵墓不遠,使諸陵的寢宮,都有區限,因此不可遷移;若留在柏城,則故寢宮已燒毀,行宮建成已久,用它來加以修飾,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有人說:『太宗創業,寢宮不能擅自改變。』是不對的。陵域讓神居住,神以安靜為本,現在在荒廢之處大興土木,喧囂的役工接近神靈,不能使陵墓安靜,改用行宮為便。」韋彤說:「先王建都立邑,不利時就遷都,何況是有緣故呢?現在文皇的寢宮受災,遷到別處作寢宮,不是沒有緣故。神安於遷徙,因而建寢宮,符合於禮。其他陵墓都在柏城,隨其所宜營作,不越封界,力省容易做到。」德宗對改先帝制很慎重,還是在山顛重修寢宮。

韋彤去世後,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下詔京城內不許群臣作私廟。宰相李德裕等引用韋彤所議:「古制:廟一旦要在中門之外,不論吉凶都要告,用來表示對先人親近尊敬,自己不專行。現在讓在京外立廟,不能得禮法之意。宮南九坊,三坊稱為圍外,地方荒僻,立廟沒有問題;剩下六坊可禁止。」皇帝下詔不許,聽任按古制在居所立廟。

註釋[編輯]

  1. ^ 《新唐書》卷74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宰相世系表
  2. ^ 《新唐書》卷57 藝文志一
  3. ^ 舊唐書》卷141 列傳第91
  4. ^ 《舊唐書》卷149 列傳第99
  5. ^ 《新唐書》卷132 列傳第57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