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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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洋紫荊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海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97年7月1日
形式矩形,以紅色作底色,中央有一朵花蕊鑲嵌紅色五角星的白色金紫荊花
設計者何弢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英語:Regional flag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區旗香港區旗;別稱洋紫荊旗紫荊花旗)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官方代表旗,中央有一個五瓣花蕊的白色洋紫荊圖案,底色為紅色。199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採用了這種設計[1]。在北京舉行的國務院第58次常務會議又通過正確使用該旗幟的法律規範[2]。旗幟的設計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憲法文件以及相關法規[3],《區旗及區徽條例》中規定了旗幟的使用、禁止使用、禁止褻瀆以及與製造相關的內容[4]。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交接儀式中第一次正式升起,標誌着香港的回歸[5]

設計[編輯]

象徵意義[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飄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旁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設計體現了文化、政治和地區等意義。區旗的顏色有着重要的意義:紅色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是喜慶的顏色,用來傳達慶祝之意及其民族色彩[6]。此外,把紅色作為底色,使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底色相同[7],象徵後殖民的香港重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聯繫。區旗中紅白兩種顏色象徵着「一國兩制」的政治原則適用於這一地區。生長於香港的洋紫荊花在區旗中的風格化渲染,標誌着兩地的和諧[6]。區旗的花瓣上,也複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中代表中國共產黨毛澤東的四大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的五顆星。區旗上的圖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上的圖案相同。

在決定採用該區旗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闡述該標誌的重要意義:

製作[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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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於區旗的尺寸、顏色以及區旗的製造參數都有規定。矩形區旗的背景色為紅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紅色相同。其長寬比例為3:2。在其中央是一朵五瓣的白色洋紫荊。如果圍繞着花來畫一個圓,圓的直徑應該是旗高的0.6倍。各花瓣圍繞區旗旗面中心點順時針平均排列。每朵花瓣上都有一個紅色五角星,共計五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上的五顆星相呼應。每朵花瓣上還有一根紅色的跡線代表花蕊,紅色跡線使每片花瓣仿佛被分成兩半。用於升降區旗的旗杆套應是白色的。[7]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製作格式

尺寸規格[編輯]

這個表格包含了區旗的所有官方尺寸。偏離這些尺寸規格的區旗都視為不合格產品。如果區旗不是官方規格,則必須按照通用尺寸成比例放大或縮小。[7]

式號 1號 2號 3號 4號 5號 車旗 簽字旗 桌旗
長度 × 高度(厘米) 288 × 192 240 × 160 192 × 128 144 × 96 96 × 64 30 × 20 21 × 14 15 × 10

顏色規格[編輯]

以下是區旗用色的大概標準,分別以HTML RGB 16進位網頁顏色代碼、印刷四分色模式(CMYK)、染料顏色、HSL顏色模式、以及彩通色板號數表示:

顏色 樣例 HTML CMYK 染料顏色 HSL Pantone
紅色 #FF0000 0-87-99-0 Chinese red 0°,100%,50% 185
白色 #FFFFFF 0-0-0-0 White 0°,100%,100%

製造管理[編輯]

《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香港區旗必須按條例中的規範來製造。如果旗幟不是根據該條例中的設計而生產,律政司司長可以請求香港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個人或公司製造該旗幟。如果地區法院同意該旗幟不合規,將簽發禁令,並命令沒收該旗幟和被用來製作旗幟的材料並歸予政府。[10]

特有旗幟規定[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共同飄揚於前香港立法會大樓(今終審法院大樓)天台
曾在神舟一號任務期間被帶上太空的一面香港特區區旗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每天都要在香港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香港國際機場以及所有邊境和入境口岸升起。在主要的政府辦公部門和建築物裏,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立法會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只要是他們的工作日,區旗就需要升起。在其他政府部門和場所,如醫院、學校、政府部門總部、運動場地、文化場館只在特定的節日升區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10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元旦等。[11]區旗應該在早上8點升起,在下午6點降下。區旗的升起和降落都應該緩緩地進行。在升旗過程中,旗杆一定要到達頂端,而在降落過程中,區旗不可接觸地面。在惡劣的天氣環境下可以不升區旗。[12]香港區旗一旦被毀壞、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就不能再展示或使用[13]

與國旗共同展示[編輯]

區旗不得高於國旗的例外情況:2009年東亞運動會,中國香港隊選手於賽艇得第11金,中國隊選手得銀牌,因此頒獎禮上區旗高於國旗
香港區旗與國旗一起展示
室內展示國旗與區旗
啟德郵輪碼頭飄揚的國旗與區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共同升起時,國旗一定要在中間,並且處於區旗的上方,或者處在以其他方式比區旗更突出的位置。在尺寸上,區旗一定要比國旗小,並且一定要展示在國旗的左側。於室內展示國旗及區旗,在確定旗幟後方牆壁的「左」、「右」時,以人背向該牆而立,面向前方時的「左」、「右」為準。如果是在室外,則以人站在建築前,面向建築物前門時的左右來區分旗幟的左右。國旗應該先於區旗升起,在區旗降落之後才降落。[12][14]

該規定可能在綜合性運動會的獎牌頒獎典禮上出現例外,如奧運會亞運會,由於中國香港隊中國隊單獨參加比賽,假設中國香港運動員獲得金牌,而來自中國內地的運動員在同一比賽中獲得銀牌或銅牌,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在獎牌頒獎典禮中將在中央升起,並且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2018年11月,列根號航空母艦訪港,並排展示同樣大小之美國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香港特區區旗在美國國旗右邊,而同時沒有展示五星紅旗[15]

降半旗[編輯]

下半旗的香港行政區區旗
下半旗哀悼2008年四川地震的遇難者

當下列人員逝世時,香港區旗需要降半旗致哀:[13]

當發生不幸事件導致重大傷亡的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長官建議下半旗或者行政長官認為適合這樣做時會降半旗[13]。升半旗時,首先要升到旗杆的頂部,然後下降至離杆頂約佔全杆的三分之一處[12]

以下為曾經要降半旗的事件,日期為降半旗之日子(不是事件發生的日期):

禁止使用和褻瀆[編輯]

《區旗及區徽條例》禁止不合法使用區旗的行為,並且禁止對區旗的褻瀆;以被禁止的方式使用區旗或者褻瀆區旗,是應受懲罰的違法行為。根據條例規定,區旗標誌不得在廣告或商標中使用[22];另外,「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23]。同樣,《國旗及國徽條例》對中國的國旗也有着同樣的禁令[24][25]。該條例還允許行政長官對於使用區旗做出規定。在1997年的條例中,行政長官進一步明確規定,「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或非政府組織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該旗幟標誌也是被禁止的,除非得到事先許可。[11]

褻瀆國旗的首次定罪發生在1999年。抗議者吳恭劭及利建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上寫「恥」字,被判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述判決,認為該條例不能限制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並且該判決違背了《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在進一步的上訴中,香港終審法院維持原來的有罪判決,認為此種限制言論自由是正當的,因為對旗幟的保護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和領土完整。僅是對此種表達方式構成限制,並不干涉以其他方式表達同樣的信息。[26]

立法會議員和香港政治活動者梁國雄,在成為立法會議員前的2001年2月因褻瀆國旗受到懲罰。他由於兩次事件被裁定三次侮辱區旗,第一個事件是2000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三周年期間,第二次事件是同年7月9日在一次抗議選舉委員會的產生選舉中,該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梁被判港幣3000的罰款以及12個月的守行令。[27]中國大陸農民朱榮昌因火燒中國國旗在香港被關押了三個星期。朱被控「公眾場合故意」在香港中環金紫荊廣場焚燒中國國旗。據說這位74歲的男子是被控侮辱中國國旗的第三人,但他卻是第一個被監禁的人。[28]

在2013年初,示威者揮舞着舊殖民地時期的旗幟走上街頭,要求更多的民主以及行政長官梁振英辭職。他們要求梁振英撤下這些旗幟。[29][30]

歷史[編輯]

舊旗幟[編輯]

1871年至1876年香港殖民地時期第一面旗幟
1959年至1997年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旗幟

香港主權移交之前,香港的代表旗幟是殖民地的藍船旗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旗在過去一個半世紀經歷了一些變化。

1843年設置了代表香港的印章。該設計是基於當地的海濱風景:前面是三個本地商家與他們的商業貨物,中間是帆船舢板,而背景由圓錐形山丘和雲彩構成。

1868年香港的旗幟產生,是一個帶着具有「本地風景」徽章的藍色旗幟,但該設計被香港總督麥當奴拒絕。

1870年輔政司提出了採用白冠在字母「HK」上方的藍色旗幟。三年後,字母「HK」已經省略,冠也成為彩色。目前還不清楚當時那徽章看起來像什麼,但它不可能是「本地景色」。它可能是某種下方帶有「HK」字母的王冠,也有可能不是。

1876​​年,英國海軍部同意重新採用配有阿群帶路圖的藍色旗幟。

1959年1月21日位於倫敦英國紋章院授予香港盾形紋章。同年對香港的旗幟進行了修改,藍色的旗幟上增加了盾形紋章。這種設計自1959年起被正式使用,直到1997年香港主權的移交。 [31]

此後殖民地時期的旗幟經常被抗議者使用,如在每年7月1日的七一大遊行,作為對抗中國大陸共產黨政權的標誌[32],還有一個去除英國旗、龍獅紋章放大置中的版本,稱為「龍獅旗」,用於主張香港自治獨立或其他觀點。

旗幟 使用年代 使用情況 描述
1841年-1868年 無官方旗幟 1841年在佔據港島後不久,英國殖民者即在當地升起了聯合王國國旗。 184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所用徽章中的圖案後來出現在1876年啟用的旗幟上。
1871年-1876年 香港旗 藍船旗配以下有「HK 」字樣的英王王冠。
1876年-1941年,
1945年-1955年
藍船旗配以阿群帶路圖
1941年-1945年 香港日佔時期旗幟 大日本帝國國旗。
1955年-1959年 香港旗 藍船旗配以阿群帶路圖
1959年-1997年 藍船旗配以香港盾徽
1959年-1997年 1997年主權移交前使用的非官方旗幟 紅船旗配以香港盾徽
1960年代-1999年 市政局所用旗幟 品紅色背景上配以簡化過的洋紫荊圖案。香港市政局旗縱橫比例為1:2,洋紫荊紫作為使用色代表神聖、尊貴、慈愛,同時寓意香港華洋和平友好,共同相處。中間繪有一片非寫實化香港市花洋紫荊[33]五片花瓣標誌圖案,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圖案的花瓣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着香港人民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徵,這是屬於香港的象徵。她帶給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榮耀,也能增強香港人對香港的熱愛、忠誠、認同感、歸屬感。[來源請求]
1986年-1999年 區域市政局所用旗幟 白色背景上配以傾斜45度的深綠色R字。

現行設計[編輯]

199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香港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原始設計

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前的1987年5月20日到1988年3月31日,香港政府在當地居民中進行了一次比賽,以幫助選擇後殖民時期香港的旗幟,期間共提交7147份設計意見書,其中有4489份是關於旗幟設計的[34]。建築師何弢作為評審小組的專家之一,來參與選擇香港的新旗幟。他回顧說,一些設計相當滑稽並且帶有政治扭曲的色彩:「有一個設計是這樣的,一邊是鐮刀錘子,另一邊則是一個美元符號。」[35]有的設計因為含有有版權的素材而被拒絕,例如含有香港市政局香港藝術節香港旅遊協會的標誌[34]。有六個設計被評委選入決賽,但後來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何弢和另外兩個評審專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提交新的設計提案[6][36]。6月,香港新華社丘東湯步青兩位先生到訪韓秉華蘇敏儀的工作室。當時新華社大樓就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與在摩利臣山道的設計工作室只隔了一條馬路。當時在大廈高層,可遙望新華社。他們帶來了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署名的邀請函,邀請韓秉華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委員,信函中還附錄了11位委員名單,包括錢偉長馬臨雷潔瓊霍英東毛鈞年吳作人劉開渠榮高棠文樓何弢以及韓秉華。這個委員會由幾位基本法起草委員和內地、香港藝術界的代表組成,包括雕塑家、建築師和設計師中的代表,因而文樓、何弢及韓秉華被選為評選委員。[37]

為了尋找靈感,何弢來到一個花園,拿起洋紫荊花,他觀察到五個花瓣的對稱性,以及他們的纏繞方式,給他一種動態感,這讓他聯想到把洋紫荊花的設計加入區旗來代表香港[6]。這個設計於1990年4月4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通過[1]。該旗幟在1997年7月1日午夜過後的第一時間首次正式升起在交接儀式上,標誌着主權的移交,伴隨着《義勇軍進行曲》,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共同升起,而英國國旗和代表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旗在午夜前幾秒落下[5]

市花名稱問題[編輯]

區旗的主體圖案是香港市花洋紫荊,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市花洋紫荊的「洋」字被略去而被稱為「紫荊花」[38],中國大陸媒體也依照「紫荊花」來宣傳[39],故中國大陸民眾多稱香港市花為「紫荊花」,與一般意義上的「紫荊花」(即豆科紫荊屬的紫荊Cercis chinensis)相混淆。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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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