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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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屬於維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這裏寫的「經濟體制」部分似乎和法律體系沒關係吧,建議修訂或刪改

另外,強烈抗議最後一段,這是嚴重的不中立言論,要求刪除--zhouxiao 07:41 2005年3月20日 (UTC)

要不要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法律的定義,或者說特殊觀點?[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法律的定義與資本主義社會主流是並不相同的。例如百度百科(先不懷疑百度的真實性):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這就和wiki上對法律的定義差別很大,它強調了PRC法律的工具性,削弱了神聖性。這實質上也是所謂三權分立不可能在PRC實現的根本原因之一,以及各種的兜底罪和嚴打運動,甚至基本法人大釋法,都與其有關。 跑遠了。 我覺得在這方面可以在wiki裏面展開一下,增加一部分PRC對法的觀點,認識以及定義。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什麼會出現一些所謂三觀衝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aptaiNemo01對話貢獻)於2020年4月21日 (二) 04:14 (UTC)加入。[回覆]

基本法律問題[編輯]

@HansJie只有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才是基本法律,請問你為什麼做如此更改?為何把主語從「全國人大」變成「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外,請問為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範圍僅僅限定在「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版本間差異這都是你的個人觀點嗎,之前參照立法法的版本有什麼問題?這個「一般性法律」是法條載明的嗎,您的參考文獻足以支撐這個詞嗎?——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09:29 (UTC)[回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有權修改、立法、廢除法律,並不存在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的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功能相同,他們兩個國家機關也能修改法律文件啊,只要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和立法的都是法律性文件,這並不是我個人的觀點;這個一般性法律當時我想覺得表示為法律的意思咯,我改回過來「一般的法律」。--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09:50 (UTC)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HansJie這和你所表達的意思相符嗎?——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09:54 (UTC)[回覆]

我看得懂你意思,基本性法律和非基本性法律性質是一樣的,唯獨憲法類法律和一般法律性質不同,前者是憲法類全國性法律,後者是僅限於在中國的法律,並沒有基本法律與非基本法律之分。你想表達是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能修改法律嗎,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修改和補充嗎?根據憲法說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功能和性質是一樣的,而且也沒有原來頁面所說的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和准法律之分。--HansJie 2021年8月26日 (四) 10:32 (UTC)
參考「基本法律」與「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劃分之反思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HansJie這是憲法條文,「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功能和性質是一樣的」,這怎麼可能完全一樣?立法法有條文不參考,為什麼要加自己的理解,這不是屬於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Zzhtju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0: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