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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官[編輯]

哨官,明、清代及李氏朝鮮軍隊的基層單位長官。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統領人數。明末時,約為統領50名士兵的副長官[1],到清末時,則為統領108名士兵的長官。[2]

編制[編輯]

明代[編輯]

依戚繼光紀效新書紀載,12人為1隊,四隊為一哨,設哨長。四哨為一官,設哨官。每前後左右四哨為一總,把總居之。

水軍

卷十八

每福船一隻,捕盜一名,舵工二名,繚手二名,扳招一名,上鬥一名,碇手二名。上用甲長五名,每甲兵十名。今以見在船分之,福船二隻,海滄船一隻,艟喬船二隻,為一哨,立一哨官。左右二哨官為一營,立一領兵官

清代[編輯]

水軍[編輯]
湘軍[編輯]

湘軍的編制,根據《曾文正公水陸練兵志》所記,營是該部最基本的編制,1 營共500 人,指揮官 稱營官。以下分4 哨,每哨108 人,指揮官稱哨官;另有哨長佐之。

李氏朝鮮[編輯]


民國[編輯]

選材[編輯]

湘軍[編輯]

帥欲立軍,揀統領一人,檄募若干營,統領自選營官,營官揀哨官。

哨官不得人,一哨皆成廢物;什長不得人, 十人皆成廢物。濫取充數,有兵如無兵也。 選哨官、什長,須至勇至廉。不十分勇,不足以倡眾人之氣;不十分廉, 不足以服眾人之心。

自強軍

自強軍的指揮系統是繫於洋人之手的,上設營務處,負考核約束作用,全軍設統帶,由德員台來春石泰擔任,其營官哨官,均以洋將弁為之,有帶兵操練之權。

武舉

外省的武生則先學習2年,然後進入京師武備學堂,再學習 1 年,3 年後參加考試,按其成績高低,擔任軍營教習或哨官。[3]

職權[編輯]

明代

紀效新書卷一:

將選中兵,先盡哨官自定部下,哨長幾名,就將幾名內定。

每哨官藍旗一面,門旗三面。

卷三

今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隊止留隊中一人收拾看守,待賊平,照隊收拾之,多寡各給本隊兵均分,百哨隊長加一倍

如違令圖財,致兵陷沒,或賊衝突得脫,搶財物之兵不分首從,總哨官俱以軍法斬。

凡臨陣退縮,許甲長割兵耳,隊長割甲長耳,哨官哨長割隊長耳,把總割哨官哨長耳。回兵,查無耳者,斬。若各故縱,明視退縮,不肯割耳者,罪坐不肯割耳之人,退縮之犯不究。

若一哨官之兵與哨官俱退走,斬其哨官。如哨官不走而哨長以下甲兵退走,斬其各哨長,通罰工食,給恤哨官之家。

凡器械借代、頑鈍欠利、私擅更易軍裝器械、入場忘帶一件以上者,軍法捆打,照臨陣事例,伍隊長總哨官連坐。

凡臨戰,佈陣已定,移足回頭,行伍擠拶,稀密不均,俱斬其哨官長牌手並所犯。

為今之計,別選親兵,每哨官三甲,每甲五名,兩膊上縫有取功二字白布,印二片為號,各隨派到本哨官兵陣之後;待兵殺倒賊人在地,又戰過前卡,替兵割取賊級;收兵之後,將前項首級盡數派與本哨官部內衝鋒兵勇,均分報功,其割級親兵止是給賞,並不干預。若有隱藏不報者,及割取不完,親兵官哨隊伍長俱斬首。

卷四

凡有逃故缺伍,該召補兵勇,每月半,隊長如式開新補手本呈哨官,哨官呈總,總呈府,驗中改簿,給腰牌,發總,總改發隊常操。

凡遇有逃故,本伍即刻報隊長,隊長報哨長,哨長報哨官,哨官報把總,即於本日開手本呈遞。

凡各兵遇有疾病,本日同夥即報本隊長,隊長親看緩急,報赴哨官,哨官報赴本總,本總即日報本府,以憑批醫療視。遇在客戍,本府親詣撫視。

武藝不精習,專罪哨官。

凡責成之例,不拘平時臨陣,凡違誤遲玩、畏避退縮、器鈍事犯等項,每甲三人以上,連坐甲長;每隊一甲以上,連坐隊長;每哨一隊以上,連坐哨長;五分以上,連坐領兵官哨官。

卷五

我一人,你們三四千,一句說話如何傳得遍?知我有事要分付,只是傳與把總哨官,把總哨官須要一一傳說與哨隊長

凡平時無警,在久住地方,哨官以上許冠帶,哨長義士許青衣,隊長許青布衫系絛。其禮儀,把總之待哨官,哨官之待哨隊長,哨隊長之待兵,許以鄉情從便相待,但坐須要側侍,不許齊肩平列,雖下至隊長與兵亦然。

凡進操及徵調在外,與凡掌號笛發放,把總官即戎裝錦繡,哨隊長各小袖,依方色戎衣執旗,俱以軍容承接。發放之際,哨官凡有稟白,跪聽把總授成;哨長跪聽哨官授成;隊長跪聽哨長傳令發放;小兵跪聽隊長傳令發放。哨長以下是把總門頭俯伏,隊長以下見哨官亦如之。

凡公所,哨官見把總,一跪一揖;哨長見把總,兩跪一揖;隊長不許作揖。哨長見哨官一跪一揖

卷七

凡軍行,定委巡哨官生二員

凡前哨官前途,給與清道藍旗十面、令旗一面,凡遇大小事務,俱要差人傳報中軍。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斷人畜,不許攙入隊伍,沖冒旗纛。如遇應該迎候稟事人員、及各處差來繼送緊急公文之人,前總領哨官審實,差人報知,方許進見。倘有異言異服可疑之人,送中軍研審發落,不許擅放擅問。

凡止宿住食去處,除下野營照臨敵號令外,若有人家,或進城郭,則前哨至城門前面,各把總哨官頭目即於通衢或在於人家之外,相地放起火或若乾枝,即為幾路挨紮在彼。

如再近賊,則又不用字號,以禽獸之聲為號,隨時給與哨官,哨官依次相諭通知,學雞鳴為某哨,學牛鳴為某哨之類,皆不預設。

止宿處所,每營四哨官內輪撥兵一小哨赴把總處巡夜,每營輪一哨官巡夜。其本夜內驚恐、火燭、奸細之變,俱罪坐本官,其把總不時親自密查。

卷八

每遇門路處,以厚兵一哨官者當之,緊於門路要口鴛鴦陣列定,以備併力衝出殺入,不許輕動擅進,恐中賊伏,及或一人有失,誤事不小。

清代[編輯]

單日為各營哨官哨長,雙日為各排排頭。16 至於訓練課程方面提到「弁勇初學操練先習步法、手 法、轉法、分排散開各法,俟操演稍熟即循序加操槍法、 散隊、分合進退各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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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戚繼光. 紀效新書,卷一,束伍篇,原束伍. [20190327]. 
  2. ^ 清末台灣的防軍. 清末台湾的防军 (PDF). 近代史研究. 2007. 
  3. ^ 魏燁. 1897-1898 年清代武举制度的变革 (PDF). 魏燁 - 體育學刊. 2009 [2019.3.27]. 
  4. ^ 王照欽. 晚清武毅軍的兵操體育;(The Military Gymnastics in Wuyi Army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國際教育與體育教育研討會國際學術研討會. 2011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