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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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家鐵路局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白曉春
副局長 邢斌、陳輝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國家鐵路局
機構類型 國家鐵路局派出機構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管轄範圍 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383號金輪大廈
 郵政編碼 730000
 電話號碼 0931-4975183
對外官網 www.nra.gov.cn/zzjg/dqjg/lzj/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14年3月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簡稱蘭州鐵路監管局蘭鐵監管局),是國家鐵路局下屬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沿革[編輯]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規定「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1]2013年3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1號)印發了《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其中規定「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2]2013年9月10日,《國家鐵路局關於印發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暫行規定的通知》(國鐵人〔2013〕7號)印發了《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暫行規定》[3]

截至2014年7月8日,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全部組建掛牌[4]

職責[編輯]

負責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青藏集團有限公司管界內的相關鐵路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 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2. 監督相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 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
  4. 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並監督實施。
  5. 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鐵路行政許可產品和許可企業,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
  6. 負責與地方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指導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7. 完成國家鐵路局及其領導機關交辦事項[5]

機構設置[編輯]

  • 綜合處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機要、保密、信訪、文秘、財務、預算和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轄區內相關統計數據的匯總上報。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監管一處(安全監察處)

監督檢查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執行情況,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建議。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分析等工作。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監管二處(運輸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服務質量、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市場秩序政策措施等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許可企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監管三處(工程監察處)

監督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監督規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監管四處(設備監察處)

監督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對相關許可企業和許可產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執法監察辦公室

組織落實鐵路行政執法工作制度。負責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行政處罰決定和投訴舉報處理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管理行政執法專用印章和法律文書,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人員培訓。受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組織、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調查處理。承擔行政應訴工作。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複議工作。參與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 機關黨委(人事處)[6]

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黨組織及國家鐵路局黨組的重大決策部署,組織開展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本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負責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承擔綜合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歷任領導[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13-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30).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1号). 中國政府網. 2013-03-21 [2018-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2). 
  3. ^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國家鐵路局. 2013-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4. ^ 七个铁路监督管理局挂牌. 中國政府網. 2014-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5. ^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國家鐵路局. 2014-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6. ^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处室职责. 國家鐵路局. 2017-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7. ^ 白晓春. 國家鐵路局. [2017-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01). 
  8. ^ 8.0 8.1 国家铁路局发布一批干部任免.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6-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