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應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包應麟

大明
籍貫 浙江台州府臨海縣民籍
字號 字子瑞
出生 正德十三年(1518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陳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包應麟(1518年—?),字子瑞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第五十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庚戌科二甲第四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督漕河工程,出為太平府知府,嘉靖四十年(1561年)官廣東廣州府知府[3]

家族[編輯]

曾祖包原晣,典史;祖父包祥,壽官;父包冀,母胡氏。具慶下。兄包鐸。弟包應芳、包應錫[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本《廣州通志·卷二十七》:包應麟浙江臨海人進士四十年任。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 
官銜
前任:
任有齡
明朝太平府知府
嘉靖三十五年-三十七年
繼任:
吳一儒
前任:
陶大有
廣東廣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年(1561年)上任
繼任:
莫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