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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裔 (琅邪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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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裔(508年—572年2月9日或2月17日),字遵胤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出自三祖司馬氏琅琊房,北魏、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編輯]

司馬裔是司馬懿弟弟太常司馬馗的後代,曾祖父司馬楚之遇到劉裕誅殺晉朝宗室,避難歸附北魏,官至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朔州刺史,封琅邪王[1]

司馬裔是遺腹子[2],有志向節操,州郡徵召他任職,司馬裔都沒有接受。虛齡十五歲時,司馬裔以司徒府參軍事起家官[2],後來以軍功出任中堅將軍員外散騎常侍永熙三年(534年),魏孝武帝西遷關中時,司馬裔正在鄴城,他秘密回到故鄉,志在立功[3][4]

大統三年(537年),西魏收復弘農,司馬裔於是在溫城起兵,派遣使者向西魏表示聯繫歸附。司馬裔與東魏將軍高永洛、王陵等人日夜交戰,眾寡不敵,隨着起兵的部眾死傷過半。西魏文帝親征後,司馬裔率領部眾參加河橋之戰,又另外進攻懷縣,俘虜將領吳輔叔。從此之後司馬裔經常和東魏交戰,每次都能取勝並有俘獲。大統六年(540年),司馬裔出任河內郡太守。大統七年(541年),司馬裔出任持節平東將軍北徐州刺史[2]。大統八年(542年),司馬裔率領起兵的部眾入朝,宇文泰嘉獎他,司馬裔因此獲得特殊的獎賞和犒勞。大統十年(544年)[2],河內郡有四千多家前來歸附西魏,都是司馬裔的同鄉和故舊,於是朝廷任命司馬裔為前將軍太中大夫、兼領河內郡太守,命令他安集流民。大統十三年(547年),司馬裔攻佔東魏的平齊、柳泉、蓼塢三城,俘虜鎮將李熙之,加都督[5][4]

大統十三年(547年)[6][2],宇文泰下令在崤山以東起兵的各位將領能夠率領部眾進入函谷關的,全部加以重賞。司馬裔率領一千戶先到,宇文泰準備以此封賞司馬裔。司馬裔堅決推辭說:「立義之士,告別鄉里,離開親戚,遠道前來歸附皇上的德政和教化,都是誠心誠意的,哪裏是我有能力率領他們。如今將他們封給我,就是出賣義士以求榮,違背了我的原本心意。」宇文泰認為很對而贊成,給司馬裔加帥都督,封司馬裔的夫人元氏為襄城郡公主[4]。大統十六年(550年),西魏大軍東征,司馬懿請求擔任前鋒,於是進入建州,擊敗東魏將軍劉雅興,攻佔五城[7][8]

西魏廢帝元年(551年),朝廷徵召司馬裔,命令他率領部下鎮守漢中,以司馬裔出任白馬城主,兼任華陽郡太守,加撫軍將軍大都督通直散騎常侍。魏廢帝二年(553年),司馬裔轉而鎮守宋熙郡,不久率領所部軍隊跟隨尉遲迥征討巴蜀,又與叱羅協在槐林擊敗反叛的趙雄傑,在梓潼平定鄧朏。司馬裔以軍功獲賜爵龍門縣子[9],代理蒲州刺史,不久又兼任代理新城郡太守[10]魏恭帝元年(554年),司馬裔出任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河內郡中正[11][8]

周孝閔帝宇文覺登基,司馬裔出任都督巴州諸軍事、巴州刺史,晉升使持節、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為琅邪縣伯,食邑五百戶[12]武成二年(560年),司馬裔接到敕令救援信州[2]保定二年(562年),司馬裔入朝擔任御伯中大夫,增加食邑總計一千五百戶。保定四年(564年),司馬裔轉任御正中大夫,進爵為公。保定四年十月,宇文護率領北周大軍東征,司馬裔率領義軍和少師楊檦防守軹關,當即出任都督懷州諸軍事、懷州刺史、東道慰勞大使。保定五年(565年),司馬裔轉任始州刺史[13][8]

天和初年,信州蠻族酋長冉令賢等人反叛,連結二千多里。司馬裔跟隨上庸公陸騰前往討伐。司馬裔從開州道進軍,先派遣使者宣示禍福。蠻族酋長冉三公等人的三十多個城前來投降歸附[14]。司馬裔的軍隊前進到雙城,蠻族酋長向寶勝等人率領其部落族人,據險固守。向天王等人是他的外援。司馬裔夜以繼日的進攻,腹背受敵。從春季到秋季,進行了五十多次戰鬥。向寶勝的糧食兵器都已經耗盡,無力再戰而投降。此時周軍還有籠東一城沒有攻下,不久也攻佔了。司馬裔又俘虜賊帥冉西梨、向天王等人。周軍出兵兩年後,蠻族都屈服於司馬裔,司馬裔出任信州刺史、都督信州諸軍事。天和五年(570年),司馬裔改任潼州刺史。當時譙國公宇文儉出任益州總管,司馬裔為宇文儉參謀軍事[2]。天和六年(571年),朝廷徵召司馬裔出任大將軍、西寧州刺史。司馬裔還沒來得及上任,就於天和七年正月初十(572年2月9日)或正月十八日(572年2月17日)在京城去世[15][8],虛歲六十五,建德元年七月十三日(572年8月7日)葬於武功郡三疇原[2][16]

司馬裔個性清廉儉樸,不從事產業,所得的俸祿都送給了親戚,去世的時候家中沒有多餘的財產,所居住的房屋低矮簡陋,靈堂都無處安置,周武帝詔令為他建立祠堂,贈予大將軍,加懷邵汾晉四州刺史,諡號[17],兒子司馬侃繼承爵位[18][19]

家庭[編輯]

曾祖[編輯]

  • 司馬楚之,北魏使持節、侍中、安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贈征西大將軍、都督梁益秦寧荊兗青豫郢洛十州諸軍事、揚州牧、司徒、琅邪貞王[2]

祖父[編輯]

  • 司馬金龍,北魏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吏部尚書,贈司空、琅邪康王[2]

父親[編輯]

  • 司馬悅,北魏鎮南將軍、豫州刺史、漁陽莊侯[2]

兄弟姐妹[編輯]

  • 司馬朏,北魏鎮遠將軍、員外散騎常侍、漁陽縣子
  • 司馬彥,北魏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利州刺史、平陽縣開國子
  • 司馬顯明,嫁北魏宣威將軍、定州撫軍府長史高雅
  • 司馬顯姿,魏宣武帝第一貴嬪夫人

夫人[編輯]

  • 襄城公主魏獻文帝曾孫女,趙穆王元某的幼女,建德元年八月十二日(572年9月5日)合葬於武功三疇原[2]

子孫[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司馬裔字遵胤,河內溫人也,晉宣帝弟太常馗之後。曾祖楚之,屬宋武帝誅晉氏戚屬,避難歸魏。位至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朔州刺史,封琅邪王。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文苑英華·卷九百四·職官十二·周大將軍司馬裔碑》:公諱裔,字遵胤,河內溫人也。昔顓頊之命,始則南正司天,重黎之後,又以羲和掌歷。夏陽適晉,得隨會而同奔;東海避秦,與毛公而俱隱。其後金行受命,玉笥南遷,帝系極於輿圖,中朝至於江表。  曾祖楚之,晉太傅、錄尚書、揚州牧、會稽文孝王之次子,元顯之幼弟也。元顯見害之後,桓玄篡逆之初,爰自齠齔,客身屠釣,河內道左,抱劍長號,代郡城前,慟悲靈祭。江淮志節之士,汝潁風塵之客,感激一言,咸多依附。既而雲生伏龜,星出鯨魚,太白經天,蚩尤映野。公乃收合餘燼,泣血登埤,臨武牢之關,據成皋之坂,擁眾萬家,歸於魏室。魏明元皇帝遙授平南大將軍、荊州刺史,襲封琅邪郡王,尚河內公主,命王承制,從賓國之儀。於時宋兵憑陵,旗鼓侵逼,虎牢不封,金墉無援。魏太武皇帝授王使持節、侍中、安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給前後部鼓吹。見城啟行,志雪冤恥,登壇慷慨,三軍掩泣。黃河漕粟,已出石門,白馬連旗,將臨野坂。既而雲中檄起,代郡烽燃,反旆南轅,途窮北略。贈征西大將軍,都督梁、益、秦、寧、荊、兗、青、豫、郢、洛十州諸軍事,揚州牧,司徒,諡貞王。祖金龍,封琅邪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吏部尚書,贈司空,諡康王。父悅,鎮南將軍、豫州刺史、漁陽莊侯,以荊河刺舉,時值亂離,釁起蕭牆,遂終非命。   公遺腹載誕,流離寇逆,複壁襁負,深山擁樹。程嬰之匿趙武,從役家臣;王成之藏李燮,為傭酒市。遭太夫人憂,苫草墳塋,以終灰燧,形骸毀瘠,逾於喪禮。年十有五,始幹家事,楹前鑿柱,即取遺書,石上開松,仍求故劍。出身司徒府參軍,除中堅將軍、員外散騎常侍。值魏室多難,所在蜂起,孟津以北,無復封畿,嵩山已南,即為鋒鏑。公建議修武,立柵溫城,函谷西封,河橋北斷,長亭籍馬,併入武城,百里租車,咸輸溫縣。  太祖文帝締構關都,經綸夷阻,招攜以禮,懷遠以德。馬文淵之擇主,去隴坻而歸身;竇周公之入朝,在河西而奉詔。大統七年,蒙授平東將軍、北徐州刺史。十年,河內故義四千餘家,願立忠誠,須公衣錦,乃授使持節、領河內太守,加前將軍。懷州拓境,兩鎮奔波;柳泉轉戰,三城授首。十三年,太祖召山東諸立義之將,能率眾入關者,有加重賞。公率先而至,領戶千室。即以為封,固辭不受。其菽粟之賜,或以指囷;馬牛之賞,將同量谷。朝廷以華陽西極,漢水東流,嘆孟達之奔兵,怪劉封之失策。魏前元年鎮漢中,除白馬城主,領華陽郡守。昔稱導漾,今聞上瀦,煙沈冰井,雨歇雲門。其年授大都督,加散騎常侍、柱國、蜀國公。開金牛之道,通牧馬之關。公卷甲北塞,懸車束馬,遂得策預葭萌,勛參綿竹。封龍門縣開國子、蒲州刺史,仍領新州,尋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大中正。  隆周受圖,天保大定,以公才望,仍為舊臣,遂乃義深追遠,恩隆繼絕,即改封琅邪縣公,邑五百戶,仍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都督巴州諸軍事、巴州刺史。武成二年,被敕赴援信州。魚復道阻;屢卻岑彭,荊門水急,幾沉吳漢。公乃月峽先登,瞿唐直上。天子以公操履忠勤,儀刑亮直,乃征為大御伯,尋轉大御正,邑一千一百戶。樞機近侍,出納絲言,所謂多識舊章,殿中無雙者矣。   四年,大將軍東討,公所領義眾,先守枳關,授都督懷州諸軍事、懷州刺史。偃師張幕,河陽牧馬,雖接戰於富平,已連營於官渡。五年詔追還,拜始州刺史。更討信州,賊山彰、尋寶渝恃險。峽路,五尺縆約,才通縣水,三門橋飛濟渡。既而風行草偃,谷靜山空。前後平十一城,獲九千餘口,馬歸平樂,金輸水衡。天保二年,除信州刺史,都督信州諸軍事。朝發白帝,暮宿江陵,氣振巴丘之兵,威警建平之戍。五年,遷潼州刺史、益州柱國公,降帝子之重,鎮天井之星,延閣擬於叢台,岷山方於代郡。公仰稟雄謨,參謀遠略,故得身預舞陽之功,位極長平之寵。六年,授使持節、大將軍、大都督、西寧州諸軍事、西寧州刺史。方欲關沫若,徼牂牁,見夜郎之侯,習昆彌之戰;而飛鳶墮水,馬援去而無歸;金馬騁光,王褒行而不反。嗚呼哀哉;七年正月十日薨,春秋六十有五。詔贈使持節、大將軍,懷、邵、汾、晉四州諸軍事,懷州刺史。   夫人襄城公主,魏獻帝之曾孫,趙穆王之季女。王姬蕭恭,褕翟典禮,四教競莊,三星令淑,有光隆慮之賢,足表平陽之盛,生則從夫以秩,死則同穴以禮。建德元年八月十二日,合葬於武功三時原,大夫墓樹以柏,諸侯墳高於雉。吁嗟滕公,來居此里。詔諡定公,禮也。   公資忠履孝,蘊義懷仁,直干千尋,澄波萬傾,逢蒙射法,力牧兵書,星辰高下之占,風雨逢迎之氣,故得師出以律,天幸將軍者也。至如官曹案牘,未常煩壅,戎馬交馳,不妨餘裕,足使四岳彌峻,三台更明。在朝四十一年,身經一百餘戰,凡任四郡,歷八州,未嘗以貨殖經懷,去如始至。渭南千畝之竹,更懼盈滿,池陽二頃之田,常思止足。身歿之日,家無餘財,素車白馬,狹室崎嶇,黃腸玄甲,階庭仄陋。有詔冬官為營寢室,朱邑祭酹無所,漢後是以賜金;陳表妻子露立,吳王為之開館。嗚呼哀哉!   世子侃,孝家忠國,揚名顯親。是以勒此豐碑,懼從陵谷,殖之松柏,不忍凋枯。銘曰:   欽若曆象,平秩寅賓。少梁奔華,地入咸秦。族夷興馬,書窮獲麟。玉鏡去始,金行乃構。象浦通關,龍沙開候。上糝石起,河陽水斗。五馬南浮,三星東宿。太傅作牧,奄有江沲。司徒避亂,承制荊河。既勞推轂,猶思枕戈,龍媒被野,蒼兕凌波。莊侯季年,禍機相接。誕公遺嗣,崎嶇懷挾。山竄越武,家藏李燮,伍員道阻,燕丹路遙。南奔楚塞,北避秦橋。水流登壠,寒風度遼。有功都護,則重嫖姚。懷書上馬,習禮從戎。陣圖六甲,兵佔八風。藏松寶劍,射柳雕弓,推誠賈復,屈節廉公。八翼頻飛,六條亟秉。勇此仁義,行茲寬猛。持印山開,沈黎盜靜,取甲無丘,均田不井。懋功賜爵,上將賞官。軍中受詔,塞外登壇。方圖參合,更鏖皋蘭,渝山毒水,僰道災氛。地亡都尉,灘悲使君。谷寒無日,山空足雲。北風吹旐,秋霖泣軍。遣奠雙設,銘旌兩布。泌水同墳,平陽合墓。悲哀嗣子,攀哀靡訴。慟甚風枝,悲深霜露。自此何世,從斯幾年。麒麟欲斗,華表中燃。地形樓起,松心蓋圓。茫茫丘壠,代代英賢。
  3.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裔少孤,有志操,州郡辟召,並不應命。起家司徒府參軍事。後以軍功,授中堅將軍、員外散騎常侍。及魏孝武西遷,裔時在鄴,潛歸鄉里,志在立功。
  4. ^ 4.0 4.1 4.2 《北史·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七》:裔字遵胤,少孤,有志操。起家司徒府參軍事,後為員外散騎常侍。大統三年,大軍復弘農,乃於溫城送款歸西魏。六年,授北徐州刺史。八年,入朝。周文帝嘉之,特蒙賞勞。頃之,河內有四千餘家歸附,並裔之鄉舊,乃命領河內郡守,令安集流人。十五年,周文令山東立義諸將等能率眾入關者,並加重賞。裔領戶千室先至,周文欲以封裔。裔辭曰:「立義之士,遠歸皇化者,皆是其誠心內發,豈裔能率之乎?今以封裔,便是賣義士以求榮。」周文善而從之。授帥都督,拜其妻元為襄城郡公主。
  5.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大統三年,大軍復弘農,乃於溫城起義,遣使送款。與東魏將高永洛、王陵等晝夜交戰。眾寡不敵,義徒死傷過半。及大軍東征,裔率所部從戰河橋,又別攻懷縣,獲其將吳輔叔。自此頻與東魏交戰,每有克獲。六年,授河內郡守。尋加持節、平東將軍、北徐州刺史。八年,率其義眾入朝。太祖嘉之,特蒙賞勞。頃之,河內有四千餘家歸附,並裔之鄉舊,乃授前將軍、太中大夫,領河內郡守,令安集流民。十三年,攻拔東魏平齊、柳泉、蓼塢三城,獲其鎮將李熙之。加授都督。
  6.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二六》:十五年 文苑英華卷九0四庾信司馬裔碑作「十三年」。
  7.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十五年,太祖令山東立義諸將等能率眾入關者,並加重賞。裔領戶千室先至,太祖欲以封裔。裔固辭曰:「立義之士,辭鄉里,捐親戚,遠歸皇化者,皆是誠心內發,豈裔能率之乎。今以封裔,便是賣義士以求榮,非所願也。」太祖善而從之。授帥都督,拜其妻元為襄城郡公主。十六年,大軍東伐,裔請為前鋒。遂入建州,破東魏將劉雅興,拔其五城。
  8. ^ 8.0 8.1 8.2 8.3 《北史·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七》:周孝閔帝踐祚,除巴州刺史,進使持節、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琅邪縣伯。四年,為御正中大夫,進爵為公。大軍東討,裔與少師楊摽守軹開,即授懷州刺史。天和初,隨上庸公陸騰討信州反蠻冉令賢等。裔自開州道入,先遣使宣示禍福,群蠻率服。歷信、潼二州刺史。六年,征拜大將軍,除西寧州刺史,未及之部,卒於京師。
  9.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二七》:以功賜爵龍門縣子 英華卷九四七庾信司馬裔墓誌「子」作「伯」,碑作「子」。
  10.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二八》:尋行新城郡事 英華司馬裔碑作「仍領新州」。按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新城郡條云:「梁末置新州」,則本是一地,但行郡、領州,不知孰是。
  11.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魏廢帝元年,征裔,令以本兵鎮漢中。除白馬城主,帶華陽郡守,加授撫軍將軍、大都督、通直散騎常侍。二年,轉鎮宋熙郡。尋率所部兵從尉遲迥伐蜀,與叱羅協破叛兵趙雄傑於槐林,平鄧朏於梓潼。以功賜爵龍門縣子,行蒲州刺史。尋行新城郡事。魏恭帝元年,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本郡中正。
  12.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二九》:進爵琅邪縣伯邑五百戶 英華司馬裔碑「伯」作「公」。墓誌亦作「公」,而雲「食邑一千五百戶」,則是舉其最後食戶數。傳下稱保定二年「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四年,「轉御正中大夫進爵為公」。碑則云:「尋轉大御正,邑一千一百戶」。此一千一百戶若指食戶全數,則保定四年食邑尚不足一千五百戶;若是增邑,則通前為一千六百戶。紀載參差,碑誌皆庾信文而亦自相牴牾,無從取正。
  13.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孝閔帝踐阼,除巴州刺史,進使持節、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琅邪縣伯,邑五百戶。保定二年,入為御伯中大夫,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四年,轉御正中大夫,進爵為公。大軍東討,裔率義兵與少師楊摽守軹關,即授懷州刺史、東道慰勞大使。五年,轉始州刺史。
  14.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三0》:蠻酋冉三公等三十餘城皆來降附 卷四九蠻傳稱:「司馬裔又別下其二十餘城,獲蠻帥冉三公等」,城數不同,英華司馬裔碑則云:「前後平十一城」,城數更少。
  15.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天和初,信州蠻酋冉令賢等反,連結二千餘里。裔隨上庸公陸騰討之。裔自開州道入,先遣使宣示禍福。蠻酋冉三公等三十餘城皆來降附。進次雙城,蠻酋向寶勝等率其種落,據險自固。向天王之徒,為其外援。裔晝夜攻圍,腹背受敵。自春至秋,五十餘戰。寶勝糧仗俱竭,力屈乃降。時尚有籠東一城未下,尋亦拔之。又獲賊帥冉西梨、向天王等。出師再期,群蠻率服。拜信州刺史。五年,遷潼州刺史。六年,征拜大將軍,除西寧州刺史。未及之部,卒於京師。
  16. ^ 《文苑英華·卷九百四十七·職官九·周大將軍琅琊莊公司馬裔墓誌》:公諱裔,字遵胤,河內溫人也。南正司天,北正司地,是謂羲、和之官,即嗣重、黎之政。邛之歸楚,與章邯而並封;豫之避秦,共毛公而俱去。祖龍,仍居選部,水鏡三台;父悅,再牧荊、河,威風千里。而身遭禍機,遂為季布所哭;獲存遺嗣,實賴程嬰之患。  國家追念功臣,更撫叔敖之子;言思官族,還求女齊之胤。公始應辟,為河內功曹,除員外郎常侍。汲郡治兵,黃河浮馬,雄鋒軹關之捷,逐北長城之陳。授平東將軍、北徐州刺史。柳泉風塵,三城席捲,堂陰鋒鏑,千室入關。遷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開國龍門縣伯,仍除巴州刺史。雖復巴水三回,夷歌數曲,徒逢白竹之弩,已濟青衣之功。朝廷以漢之功臣,須開上將之府;晉之代胄,宜紹琅邪之國。遷驃騎大將軍、開府,改封琅邪公,食邑一千五百戶。宮闈近密,實俟忠貞,詔為大御伯,仍除大御正。職司常伯,任總夔龍,王道既平,絲言惟允。尋除始州刺史、都督始州諸軍事。蠻夷恃險,狼顧鴟張。高山尋雲,深谷無景,九地縱橫,三門起伏,峰危馬束,水險橋飛,遂得谷靜山空,冰消霧散。仍為信州刺史、都督信州諸軍事。精兵守於白帝,足懼巴丘之城,船可行性下於荊州,彌動西陵之戍。即授使持節、大將軍、都督西寧州諸軍事、西寧州刺史,將啟北戶之人,向通南雲之國,聞寵若驚,奄從深夜。天和六年正月十八日亡,春秋六十五。詔贈本官,加懷、邵、汾、晉四州刺史,諡壯公,禮也。以建德元年七月十三日葬於武功郡之三疇原。   公愛敬純深,有隱無犯,忠貞亮直,知無不為。在戎四十二年,身經六十九戰。至於多灶唱籌,並得成功;飛沙擁石,未嘗乖律。恂恂教義,吳起西河之風;閒閒鼓旗,李牧長平之政。身死之日,家無餘財,山木所資,一由詔葬。有始有卒,生榮死哀。銘曰:   祝融是命,重、黎克舉。公族乃建,天官即序。避世於秦,承家於楚。金行失馭,玉鏡淪輝。我之烈祖,識變乘機。黃旗東沒,青蓋西飛。落星置道,長州出圍。及我皇父,荊河再、撫。世屬喪亂,身沈猾豎。嗟我遺嗣,崎嶇趙武。寒覆鳥翼,飢吞獸乳。獲歸河內,更襲琅邪。年方小馬,怨結長蛇。茂兵九地,置劍千家。雪山埋馬,冰河陷車。既乃班政,超然榮守。朱鷺頻飛,金龜轉紐。築塞長榆,營軍高柳。玉案推食,河橋勸酒。石門冰釋,金堤電散。蘆水門關,茅津成觀。馭風逸翮,修途始半。建武功臣,先悲吳漢。沈寥搖落,游揚浸微。金城路斷,郿塢人稀。風松雲蓋,白水山衣。賢憶星殞,人沒蘭衰。
  17.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三一》:諡曰定 英華司馬裔墓誌「定」作「莊」,碑亦作「定」。
  18. ^ 《周書·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八》:裔性清約,不事生業,所得俸祿,並散之親戚,身死之日,家無餘財。宅宇卑陋,喪庭無所,有詔為起祠堂焉。贈大將軍,加懷邵汾晉四州刺史。諡曰定。子侃嗣。
  19. ^ 《北史·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七》:裔性清約,不事生產,所得俸祿,並散之親戚,身死之日,家無餘財,宅宇卑陋,喪庭無所,詔為起祠堂焉。贈本官,加四州刺史,諡曰定。子侃嗣。
  20. ^ 《大唐故襄州長史司馬府君(寔)墓誌銘並序》,《全唐文補遺》第3輯,第470-471頁。
  21. ^ 《舊唐書·隱逸傳》
  22. ^ 《唐王屋山中岩臺正一先生廟碣》,《全唐文》卷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