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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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常先(?—?),宋朝官員。

張叔夜第三子。秦檜與其父友好,因此重用他。[1]紹興二十五年.除江西轉運判官。豫章太守(今江西南昌)張宗元因悖逆秦檜。秦檜下令張常先陷害他[2],常先寫信給江州(今江西九江)通判葉義問,要其拘留宗元,葉義問對此責問常先,曰:「吾甯得罪,不爲不祥。」。

註釋[編輯]

  1. ^ 《夷堅丙志》卷十六
  2. ^ 《宋史- 卷三百六十一》:「張常先使江西,治張宗元獄,株連及浚,捕趙鼎子汾下大理,令自誣與浚謀大逆,會檜死乃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