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法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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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法政大學位於滿洲國新京特別市(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長春市)大同大街與磐石路交匯處,前身是司法部法學校。

1934年1月,在司法部和外交部共用的第二廳舍(今市公安局老樓)內開設,當時只是司法部人員的培訓班。1934年10月,第一期公開向社會招收了50名學生。當時招收的學生資格為高中畢業生,學制3年,任課老師都是司法部的高級幹部。

1935年,司法部法學校遷往大同學院北側與中央師道訓練所共用的新校舍。直到1938年1月,這所學校始終由司法部管轄。

1939年1月,在司法部學校基礎上成立了新京法政大學,改由文教部管轄,主要培養司法人才。

1939年1月後,新京法政大學在原司法部法學校以西、大同大街以東、繁榮路以北的地方修建了新校舍。該校舍今為長春外國語實驗學校(原「光機子弟小學」教學樓)。

新京法政大學的學生在畢業前一年要進行各種實習,所以該校畢業生實踐能力很強。不過想要真正上崗,同樣需要到大同學院短期培訓,以「統一思想」,也需要到地方法院和檢察院實習後,方能成為司法官。

滿洲國滅亡後,新京法政大學自然解體,1946年10月被國民政府接收,組建了國立長春大學。目前,該校舊址尚在,在衛星圖上清晰可辨。

1955年,中科院長春光機所的前身中科院長春儀器館在此設立子弟小學。後來,該校改名為長春外國語實驗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