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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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賽制是華語辯論賽的一種形式,由參賽雙方(分別命名為正方、反方)、主席以及3或5或7名評判組成。其多見與上個世紀80,90年代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中學華語辯論比賽,後來被亞洲大專辯論賽國際大專辯論賽所採用。本賽制適合於討論價值性命題,相較新式俄勒岡制而言,可能有較高的觀賞性,但嚴謹性不足。

環節簡述[編輯]

該賽制主要分為陳詞和自由辯論兩個部分。[1]

  1. 正方一辯陳詞 3或4分鐘1
  2. 反方一辯陳詞 3分鐘
  3. 正方二辯(第一助辯)陳詞 3分鐘
  4. 反方二辯(第一助辯)陳詞 3分鐘
  5. 正方三辯(第二助辯)陳詞 3分鐘
  6. 反方三辯(第二助辯)陳詞 3分鐘
  7. 自由辯論 雙方各4或5分鐘2
  8. 反方四辯總結陳詞 4分鐘
  9. 正方四辯總結陳詞 4分鐘


1. 陳詞部分由所標明辯手獨立且連續地完成。下同。
2. 自由辯論則由雙方交替發言,並將各方每次發言時間合計。在一方發言時間用盡後,則由另一方可以連續發言。通常,但並非強制,每次發言時間會少於30秒。

著名比賽[編輯]

採用新加坡制的比賽有:

使用現狀[編輯]

儘管本賽制曾一度作為辯論賽的標準賽制,但目前在大型比賽中已經非常罕見。但在一些小型的比賽中,仍能不時地看到本賽制。

參考資料[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11-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