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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重新導向至此。關於棒球比賽中守備行為,請見「
刺殺 (棒球)」。
暗殺,或稱行刺、密裁,乃指因為一些原因而進行的謀殺,常常是政治因素;執行暗殺的人稱為刺客、殺手或暗殺者。一些恐怖組織(最早為中世紀的阿薩辛派,其後則有近代的愛爾蘭新芬黨、意大利燒炭黨、俄羅斯民意黨和中國斧頭幫等)常密謀暗刺各國元首、重要領袖。同樣地,許多國家的情報機構或秘密警察也有訓練成員執行秘密的刺客行動,例如美國的中央情報局(CIA)、蘇聯的國安會(KGB)、英國的軍情六處(MI6)、以色列的情報特勤局(Mossad,摩薩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安部(MSS)與中華民國的國安局(NSB)等,用以刺殺敵國或恐怖組織的高階領導人及持不同政見者。
在政治與軍事策略上,暗殺的目的是藉由結束敵對勢力首腦的生命,以期能在短時間內達到恫嚇或瓦解敵方士氣、混亂或癱瘓敵方指揮系統。在執行方法上主要可被分為三種:
- 直接暗殺:直接刺殺、射殺、毒殺、斬殺或以炸彈炸死目標,雖然最簡單而直截了當、相對成本低而成功率高,但事件公開後有很大機會會對幕後主謀帶來麻煩。
- 意外式暗殺:透過蓄意製造車禍、空難、疾病、火災、失足、溺水、電擊、食物中毒、親友互殘、甚至不惜製造無辜傷亡,以製造目標不幸遭遇意外逝世的假象,令執法部門無法追查。此等方法帶來的風險相對較低,但通常較為複雜,成本及失敗率亦相對較高。
- 隱蔽式暗殺:將目標綁架至秘密地點殺害(甚至或可於死前酷刑逼供以套取重要情報),屍體銷毀(以火化方式居多)後往往無法尋獲。查緝偵察人員最終多僅能以失蹤結案。
另外有時為摧殺目標,常以誘餌誘引目標,誘餌往往藉由犧牲,使目標暴露蹤跡或共同毀滅,以達暗殺之目的。
延伸閱讀[編輯]
- Clarke, James W. (2006). Defining Danger: American Assassins and the New Domestic Terrorists, 2006.
- Clarke, James W. (2011). "America's History of Crazy Political Assassins Didn't Begin with Loughner", History News Network, Jan. 28, 2011.
- Porter, Lindsay. Assassination: a History of Political Murder. Thames and Hudson. 2010. Review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he Daily Telegraph, Apr 3, 2010.
[在維基數據編輯]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刺客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