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朱奇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寧化悼康王朱奇㶏(1481年—1505年),[1]明朝寧化王朱鍾鈵的嫡長子,母親是王妃武氏。其父被廢之後,以寧化長子管王府事,生前未曾襲封,王號為死後追封。[2]

生平[編輯]

成化十九年(1483年)四月賜名。[3]

弘治四年(1491年)十一月,明孝宗下詔以朱鍾鈵奸收父妾、強奪人妻、又殘酷棰死多人,革去冠帶、祿米,令戴頭巾閒住。[2]最初各府郡王只有定額校尉隨侍,永樂年間朱鍾鈵的大伯祖父晉定王朱濟熺上奏從自己的三護衛官軍內分一所給其庶弟寧化懿簡王朱濟煥,即朱鍾鈵的祖父。朱鍾鈵獲罪革爵後,本所官軍也調到衛所。其嫡母趙太妃因為嫡孫朱奇㶏得聖旨掌府事,累次上疏請求留下所調官軍。弘治五年(1492年)三月,孝宗命於正軍內改一百名為校尉以賜朱奇㶏。[4]

朱鍾鈵獲罪革爵後,愈發兇殘。趙太妃驚恐成疾而死。朱鍾鈵的婢妾不堪其毒,夜間聚集出逃,為巡邏者所獲。鎮守太監劉政、巡撫都御史張敷華、巡按御史白鸞各自奏其事,孝宗命太監羅祿、大理寺丞王鑑之、錦衣衛指揮僉事葉廣前去會同都御史顧佐調查。朱鍾鈵反誣弟弟鎮國將軍朱鍾錥與武妃通姦,並痛箠武妃及朱奇㶏,朱鍾鈵生母劉氏奔來相救,朱鍾鈵咬她的肩,劉氏倒地,朱鍾鈵以杖打傷她的嘴,流血染污了衣服;又逼朱奇㶏作證武妃通姦,箠打他幾乎致死。宮人張喜兒等保護朱奇㶏出逃。於是朱鍾鈵的事都暴露。孝宗又命太監陳寬、刑部侍郎戴珊、錦衣衛指揮同知王竚復查得實情,還擔心其蒙冤,命廷臣於諸王館會同訊問。弘治八年(1495年)十一月,孝宗說朱鍾鈵不孝、淫亂可疑,但閨門不正、違法多端,不宜為一國藩王,降為庶人,送鳳陽高墻內禁錮終身,[2][5]仍命有司給其薪米;武氏革去妃號,令回府奉養婆婆;朱奇㶏情有可憫,姑且恕其罪,不革除寧化長子封號,[6]等請封之日由禮部說明;張敷華、顧佐、白鸞各自罰俸三月;羅祿、王鑑之、葉廣、劉政姑且寬恕。[7]

弘治十八年(1505年),朱奇㶏病故。十二月,晉端王朱知烊奏稱朱奇㶏身後兒子只有三歲,請求賜朱奇㶏的胞弟朱奇津冠帶,暫管府事直到朱奇㶏的兒子長成。明武宗同意。[8]

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朱鍾鈵去世。[2][9]

雖然先前朱奇㶏保留了寧化長子的封號,但去世後,其子朱表樔只被封為管王府事輔國將軍,因為本府沒有郡王,不敢請求俸祿,屢次引用例子陳情。事下禮部商議。嘉靖七年(1528年)六月,禮部認為朱奇㶏未被革爵,可以准許朱表樔襲封寧化王。[6]嘉靖八年(1529年)十月,朱表樔受冊襲封,[10]朱奇㶏被追封為寧化悼康王。[2]

評價[編輯]

註釋及參考文獻[編輯]

  1. ^ 《弇山堂別集》卷034
  2. ^ 2.0 2.1 2.2 2.3 2.4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3.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4.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5.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七十一·戴珊傳》
  6. ^ 6.0 6.1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
  7.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六》
  8. ^ 《禮部志稿》卷078
  9. ^ 《禮部志稿》卷076
  10.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